高速公路超速可否拿etc記錄去申訴?



這是剛剛官方的高速公路平均速度103

act01 wrote:
我想如果要申訴的話我會列表給法官吧
那一個小時內均速都差不多,如果飆起來的話起伏會很大
這...應該算理由吧


這解釋剛好微積分第一堂課就有教了.一樣是超速的例子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叫你拿出每分鐘的車速表來證明.

我從台東開回高雄2.5Hr,平均車速約60 km/h 不到,所以我沒超速?


act01 wrote:
罰單還沒收到,先準...(恕刪)


很棒的數據
證明你真的超速了
還好現在還不能依此來開罰


另想知道.....
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有固定式測速照相機?
Video1245 wrote:
...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有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恕刪)

對吼 我犯傻了嗎
還是被什麼鬼給閃了
印像中好向幾個月前有多一支桿子
還是楊梅-中壢那一段?
基本上不要浪費時間

它的有經過認證與校正你的沒有
而就算你有同等認證也無法證明當時你沒超速
因為它的就是你通過該儀器設置路段時的速度
你的資料並不是跟它無關
因此要推翻
建議你直接舉證質疑它的無效會比較簡單
拿你的資料只是在搞笑而已

act01 wrote:
罰單還沒收到,先準備...(恕刪)


可以這樣申訴的話
以後超速被拍,馬上減速慢慢開,拿平均時速去申訴

以後油門可以拼命踩了,耶~~~

超速只算那一瞬間

你拿etc整段路段來比?

你超速0.001秒被拍到就是超速

後面再慢慢開,然後過etc說你沒超速?

這是什麼邏輯

act01 wrote:罰單還沒收到,先準備一下

9/26颱風來的前一天晚上11點多經過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
一路都開啟定速跟車,表速設在112km/h,風有些大,路旁一支測速相機閃了一下
就我一台車,應該是被照了

車上碼表都跟gps對過,照理說不可能超過寬限值10km
其實那天中午一點南下苗栗銅鑼路段就已經被攔停吃了一張超速罰單
後來就比較規矩開車了,如果再收一張心裡還真不是滋味

今天突然想到可以拿etc牌架里程和收費記錄用excel統計一下平均時速
發現被照的路段平均時速是在108.74km/hr

問題是:
萬一真的收到罰單,etc通行電子收費記錄可否當申訴依據?
記錄列出來如果有的路段超速的話是否會罰更多呀?
感謝賜教

補充:
有沒有可能風大造成測速桿晃動,因此不準?例如罰單只是111km呢?可以用這個當理由嗎?
)

act01 wrote:
對吼 我犯傻了嗎還...(恕刪)


很有可能唷



act01 wrote:
錶速112 gps是109 還在寬限值內

我想如果要申訴的話我會列表給法官吧
那一個小時內均速都差不多,如果飆起來的話起伏會很大
這...應該算理由吧
那天是9/26晚上11點多


寬限值是給測速照像機用的.....

它拍你超過速限+10, 也就是111 你就要吃罰單了.

話說你是開再內線嗎, 如果是的話你可以說你開再超車道正在超車.看看這個梗可不可以用.....

如果均速在110~~那就代表差不多~~最高是140 最低是80 ~

這樣才會是有機會均速110

均速12格~~大約都在10-16格之間遊走~~

出來跑~就乖乖去繳錢~~超過那一點點就代表僥倖心裡~~

跟安全期最後一天一樣要爽答案是一樣的~~一翻兩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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