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這社會是誰錯誰就全吞 倒也罷了 畢竟錯在你但根本不是現在很多交通事故 本該沒你的錯 但確都會給你安個"應注意未注意"我就見過某朋友的案子 在岔路 跟人撞上他主幹道 還是來個 行經路口沒減速注意左右來車最後負個3成責任遇到這種修理要成百上千萬的車 就算只3成對於一般人 這也夠嗆的為了避免對方耍白目 自己卻得賠上一大筆 只能全民加買保險花錢避禍沒保險就只能自生自滅看人品 真的好嗎?
cman4434 wrote:但平民百姓不小心A到有錢人的玩具, 可能賺一輩子的錢都不夠還!! 人有貴賤分,有人身價上億,每分鐘幾百萬上下撞死一個身家幾千萬幾億的路人,要不要設理賠上限?賠個一百萬就好?尊守交通規則,超跑又怎樣?賠的到嗎?年輕時我騎車撞了一台賓士一毛都沒賠,他還賠我為啥?他雙黃線迴轉。我只是大腿黑青,他車門一個大洞。爽。
政府強制超過千萬的車,統一車主買高額保險不管碰撞是誰的責任,統一自已出險維修我覺得這樣比較好,也保護別人都有錢買千萬的車了,應該一張保單十萬繳的起吧…台灣有帝王條款,除非車主像前幾天新聞那個黃色跑車亂開衝去撞人家不然就算只有一成的肇責都賠不起吧
cman4434 wrote:另外專家也提醒,上路時遇如果到它,最好離遠一點。因為這車採取一體成形設計,若是不小心發生碰撞,恐怕幾百萬跑不掉。』 贊成立法設定財損理賠上限.超過財損理賠上限部份,由超跑車主自己保險自行負擔.這個社會不應當鼓勵奢侈成性而且還把享受奢侈的風險轉嫁到公共用路人身上!想奢侈的車主應當自行負擔風險,何況超跑馬力扭力本就大到可能超過馬路安全設計的極限,超跑本身就是社會危險的不定時的炸彈.
cman4434 wrote:如果我是保險公司的, 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當然是反向操作, 進口更多千萬超跑(租賃也可), 各大城市都給它放個幾部, 不時出來逛大街, 然後再利用媒體宣傳「超跑到處跑, A到就煩惱!!」, 販賣恐懼, 推出A超跑免煩惱保單, 一年保費3萬就可以, 只要有1萬個駕駛買單, 一年保費入帳3億, 比炒樓還賺!!制度要改的原因是, 駕駛的不小心或閃神(或是超跑肇事, 但責任分攤制, 一樣要賠很大) 就要付出巨額的賠償金額, 對民眾的財產威脅非常大!! 本日最中肯 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