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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辣愛怕跑 wrote:
拔車牌基本上就是報廢車輛,應該拖去報廢場
報廢車輛,殘值就是零~路人就算隨意噴漆.踹凹門板.k破玻璃.都是不用賠的
沒有要報廢的話~自行拔車牌的行為就是犯法行為
還警察連繫錄影監控中咧?做賊的喊抓賊
別亂教!
車輛沒牌或報廢只是不能上路,
但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不能肆意破壞,
否則車主是可以告你毀損並求償的!
對付未掛牌車輛占用停車格只有一招,
就是打110報警,
這樣警方一定會處理而且還會後續追蹤~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增訂第4項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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