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到時吃上一條應注意...(恕刪) 應注意且要能注意要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樣才會成立。連續且快速變換車道且未保持安全距離,何來能注意。踩煞車但不緊急煞車已經是能注意範圍了,能夠閃避是高級動作,一般都是會撞上或自撞護欄。有ABS跟循跡系統的車只要煞車踩下去就好,其他就看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