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 wrote:B車怎麼可能沒肇事...(恕刪) 所以C車 整個急煞停下來,B車看到C停了,居然想說從右側切過去閃過C,所以B沒停,雷殘了我朋友有自行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只打右轉方向燈,還沒切換車道,後面就自己B撞C了
肇事責任不以發生碰撞為必要,而是看彼此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下方的案例雖然與樓主的案例不同,且鑑定的結果汽車沒有肇責,但法官認為有因果關係,所以依然是以肇事逃逸判刑。BMW逼近害騎士自摔死 她沒撞車仍判刑 另一方面,我個人認為,以樓主的案件來說,B車與C車原本在機車道直行,B與C車在事故發生前在該車道的路權優先於在另一車道上的A車,若A車在變換車道時會有干涉影響B或C車的行車動線,表示雙方的車距是在一定的距離內而不會太遠,所以A車要變換到機車車道前,應減速讓右後方有該車道直行優先路權的B、C車先通過後再變換到機車車道。縱然A車有打方向燈同時尚未進入機車道,然而右後方的B車應該是已預見A車接下來的行車動線,極有可能會影響其原來的直行動線,所以本能反應的採取閃避的行為,而才與C車發生事故,所以A車與B、C車的事故或也可說是有因果關係。換個方式說,若沒有A車變換車道的行為,B車就無須改變其原本的行車動線,而不會與C車發生事故。此外,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已認定為A車變換車道行駛,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B跟C卻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若對於這個結果有疑議,可另自費向各地方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因為原PO你是變換車道本來就要優先禮讓直行車的路權看原PO陳述,變換車道造成兩台機車急煞,後方這場車禍很可能就是你變換車道太急促造成後方車輛追撞,可能無法主張無過失警方的初判表也載明,只有說A車變換車道行駛,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這樣的話,後方車輛找你索賠也只是剛剛好。如果你認為你無過失,那就讓法院去判定吧。
e36coupe wrote:肇事責任不以發生碰...(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您的回文讓我有所收穫現在已經送行車鑑定等結果想跟您詢問以我們這個例子來談,如果行車鑑定屬B、c摩托車為主要的話(A無肇責的話),那B還有向A索取賠償的理由或事實嗎我盡量跟我朋友溝通因果論,後續也希望B不要權責都在我朋友身上,因為照理說三方都有責任最主要我們還是希望B因為自主行為自認為可以右側切入閃避這個也要負些責任(畢竟前方B已經發現前方C車都煞車了,應該要先慢行注意道路狀況)再次謝謝你
才八公尺耶. 你變換車道都沒看車的呀.以慢車道最高速限40公里來算, 1 秒就會行駛 40000/60/60 = 11.11.. 公尺GG 了..我只能想, 不良的駕駛習慣, 變換車道都沒在看的, 當然有的駕駛會說, 他們騎到視線死角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