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重 wrote:保險公司不賠這個,但該計程車行要賠,因法律有僱傭關係。至於之前發生在UBER性侵案,UBER表示自己只是平台,與它無關。所以搭UBER沒事就沒事, 一有事該公司只會強調深表遺憾,已解除司機合作關係。 這個計程車行老闆昨天第一時間受訪就表示:"我們已解除跟司機的合作關係"咦, 偷台詞?
基本上法律判下來,司機就得賠,司機賠不起,車行連帶負責至於車行說什麼解除合作關係什麼的…案發時該司機屬車行,那就得賠了至於Uber?從頭到尾都不會負責,法律上也無法要求Uber要負責,畢竟所謂的Uber司機,身份上是比打零工的還不如呢…這就是為什麼Uber不肯納管的一項重大原因:『上不願對政府負責、下不願對司機負責』,故絕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納管
我覺得既然是"職業"且"實體登記"的車行應該要有相對應的保障吧?例如司機對乘客做了甚麼違法的事情(ex.搶劫、性侵、性騷擾、毀謗)如屬實的話要罰懲罰車行,而不是全部推給司機車行的管理階層依定有出問題或是不確實才會發生這種不良行為的司機政府要有強制力才對乘客有保障阿
星幻 wrote:至於Uber?從頭到尾都不會負責,法律上也無法要求Uber要負責,畢竟所謂的Uber司機,身份上是比打零工的還不如呢… 這麼說好了,目前電商平台裡頭,網路訂房很盛行,訂機票網站也一堆但訂完也付完訂金準備出國玩的時候出事了有消費糾紛你會找飯店、航空公司還是訂房網站、訂票網站?另外一個例子PCHOME買東西有一陣子壞了,找PCHOME維修?還是拿保固書找廠牌的廠商維修?電商平台頂多只有協助你聯繫的責任,要擔糾紛的責任就太不合理了吧?
節錄 XX產物計程車專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其他傷害或死亡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但是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先打官司吧
eva123eva wrote:這麼說好了,目前電商平台裡頭,網路訂房很盛行,訂機票網站也一堆但訂完也付完訂金準備出國玩的時候出事了有消費糾紛你會找飯店、航空公司還是訂房網站、訂票網站? Uber的駕駛只是一般小客車駕駛,並非是職業駕駛,並不符合中華民國法規所以你所指的飯店、航空公司都是「無照,非法」經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