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ty656 wrote:
騎士是由北往南綠燈直行,
大客車是由南往北綠燈直行,
行人是闖紅燈無誤!
鼓山三路到青泉街交叉路口這邊剛好有微微的轉彎,
所以這個監視器拍起來才會這樣~~~~~
--
在這個路口旁住了超過20年的人留

如果機車是左轉 監視器看起來會是怎樣 ??

看起來左轉的成分比較大

jack0101 wrote:
根本不像 ~ 機車看...(恕刪)

你可以到現場看看啊
事實就是行人闖紅燈~~~~~~

fatty656 wrote:
你可以到現場看看啊...(恕刪)

他並沒有說行人沒闖紅燈
我認為機車是清泉街左轉(.綠燈)
行人是伊犁街115巷出來(紅燈)
此時鼓山三路也為紅燈
所以我也覺得你的推測應該不正確
wayhoney wrote:
他並沒有說行人沒闖紅燈
我認為機車是清泉街左轉(.綠燈)
行人是伊犁街115巷出來(紅燈)
此時鼓山三路也為紅燈
所以我也覺得你的推測應該不正確

難道公車闖紅燈 ??

個人感覺應該是機車左轉也是闖紅燈
罰單的部分我沒有甚麼想法, 肇責的部分我覺得很有趣.

此案例一出, 會不會...
以後失業缺錢的, 就等紅燈時慢跑過斑馬線就好啦~~

jack0101 wrote:
機車騎士看起來是左...(恕刪)


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

什麼叫絕對
就是100%

感覺很多人都不知道

不過沒差啦

就算路人從分隔島跳出來你撞到他還是你的錯

帝王條款比比皆是
不差這一條

鬼島在走保險要有
銀彈掏出來讓對方閉嘴就可以了

jack0101 wrote:
機車騎士看起來是左...(恕刪)


帝王罰款是三小

所以只罰1200~3600嗎

出事有肇責嗎

以台灣法律來說 應該有
新聞出來囉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

事發當下,陳姓騎士一路綠燈也未超速,沒想到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朱姓男子卻慢跑闖越馬路,陳男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只見朱男挨撞後騰空轉了一圈才落地、而陳男也整著人往前飛撲,2人1車摔成一團。

陳男當下氣得質問對方為何擅闖紅燈,不料朱男卻反嗆「我在慢跑耶!」讓騎士當場傻眼,但朱男隨後的反應更大出意料,他見騎士被一句「慢跑」嗆愣在原地,接著說「我本來想走、想說算了,但你機車這樣,我要去醫院還要錢!」

針對整起車禍肇責歸屬,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但陳姓騎士更慘,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之多。
請參考
所謂”行人穿越道”時有著”絕對路權”的說法,基本上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的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基本上其立法精神是基於「台灣市區道路設施師法美國,路幅無比寬闊,八線道、十線道,甚至十二線道者比比皆是。行人以血肉之軀行走,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又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造成行人的傷亡。」,所以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也沒關係嗎?

非也,從以上的法規以及立法精神中可了解,法規所保障的是”行人在穿越斑馬線、燈號轉為禁止通行(紅燈)時尚未完全通過馬路”的情況,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四項:「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及第五項:「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若是行人”明知為紅燈仍執意通過”,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所以行人在斑馬線上所擁有的並非”絕對路權”、而該說是”優先路權”。

當然,這也不代表汽機車駕駛人遇到闖紅燈的行人也無須禮讓、甚至故意進行衝撞,因為機動車輛在經過有著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降低車速、注意路況並禮讓穿越中的行人”仍是所有駕駛人的”義務”
簡單的說,行人闖紅燈就給他個幾百元罰單

而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10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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