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ty656 wrote:騎士是由北往南綠燈直行,大客車是由南往北綠燈直行,行人是闖紅燈無誤!鼓山三路到青泉街交叉路口這邊剛好有微微的轉彎,所以這個監視器拍起來才會這樣~~~~~--在這個路口旁住了超過20年的人留 如果機車是左轉 監視器看起來會是怎樣 ??看起來左轉的成分比較大
wayhoney wrote:他並沒有說行人沒闖紅燈我認為機車是清泉街左轉(.綠燈)行人是伊犁街115巷出來(紅燈)此時鼓山三路也為紅燈所以我也覺得你的推測應該不正確 難道公車闖紅燈 ??個人感覺應該是機車左轉也是闖紅燈
jack0101 wrote:機車騎士看起來是左...(恕刪) 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什麼叫絕對就是100%感覺很多人都不知道不過沒差啦就算路人從分隔島跳出來你撞到他還是你的錯帝王條款比比皆是不差這一條鬼島在走保險要有銀彈掏出來讓對方閉嘴就可以了
新聞出來囉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事發當下,陳姓騎士一路綠燈也未超速,沒想到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朱姓男子卻慢跑闖越馬路,陳男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只見朱男挨撞後騰空轉了一圈才落地、而陳男也整著人往前飛撲,2人1車摔成一團。陳男當下氣得質問對方為何擅闖紅燈,不料朱男卻反嗆「我在慢跑耶!」讓騎士當場傻眼,但朱男隨後的反應更大出意料,他見騎士被一句「慢跑」嗆愣在原地,接著說「我本來想走、想說算了,但你機車這樣,我要去醫院還要錢!」針對整起車禍肇責歸屬,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但陳姓騎士更慘,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之多。
請參考所謂”行人穿越道”時有著”絕對路權”的說法,基本上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的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基本上其立法精神是基於「台灣市區道路設施師法美國,路幅無比寬闊,八線道、十線道,甚至十二線道者比比皆是。行人以血肉之軀行走,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又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造成行人的傷亡。」,所以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也沒關係嗎?非也,從以上的法規以及立法精神中可了解,法規所保障的是”行人在穿越斑馬線、燈號轉為禁止通行(紅燈)時尚未完全通過馬路”的情況,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四項:「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及第五項:「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若是行人”明知為紅燈仍執意通過”,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所以行人在斑馬線上所擁有的並非”絕對路權”、而該說是”優先路權”。當然,這也不代表汽機車駕駛人遇到闖紅燈的行人也無須禮讓、甚至故意進行衝撞,因為機動車輛在經過有著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降低車速、注意路況並禮讓穿越中的行人”仍是所有駕駛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