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車禍過失傷害, 沒這麼嚴重
談賠償時, 請談 "你自己" 的經濟能力就好
自己做事自己負責 ( 法官也是這樣看的 )
對方可能看準家人會幫你, 所以金額越開越高
簡易判決 拘役5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
有沒有判緩刑?
如果有緩刑, 緩刑期間沒故意犯罪, 就沒事了
就算沒緩刑, 罰金繳一繳, 就算執行完畢
良民證一樣清清白白
*1敗訴的人真的要負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
不用
*2看診車馬費對方是有說有衛星里程數所以不用付上收據
請問這可以看的出來對方真的是去看診而不是搭計程車出去玩嗎?
有沒有可能對方到了看診地點之後自行走路去其他地方玩?
*3講到這裡的時候整件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了(11個月)
為什麼過了快一年之後才說要開刀?這是在刻意讓調解委員覺得他非常嚴重嗎?
*4他說的"等於是被開除"這句,是不是有可能代表他是自己辭職而不是被開除
如果是自己辭職,那這樣算是真的沒辦法工作嗎?
而養傷的天數真的是看自己心情爽要養幾天就幾天嗎,難道不需要醫師證明他哪時候能開始工作?
*5的部分,第一次開庭他媽媽曾經說過的,他現在在別的地區工作,這樣算不算是說謊騙主委說他到現在都是失業狀態
畢竟關於失業方面的證明我想不透要從哪邊來...
-->
把爭議點(你的疑問)提出來, 讓法官知道
醫療費9千多、看診車馬費共搭計程車187次1萬多
門診掛號費150元, 用1萬元來算, 也不過67次, 來回都搭計程車不過134次, 為何對方提出187次
請法官調查
調對方的病歷, 看當時的診斷紀錄, 傷勢如何 & 治療多久, 是否影響工作 & 影響多久
機車說是限量版, 行照拿出來看就知道是怎樣的車
所以該賠的你一毛都跑不掉,不過也不用太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法官在判決賠償部份也是要看相關收據、證明的
沒相關證明收據的部份像什麼民俗療法、求神問卜收驚費用的就當作對方在唬爛,交給法官去做判斷就好
從車輛維修、醫療費、就醫車馬費,工作請假被扣錢等等,只要對方提不出相關證明法官十之八九不會准
louise8112 wrote:*1敗訴的人真的要負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律師費只有三種狀況敗訴要出
1.合約有寫敗訴的要出
2.和解時提出對方肯出
3.僅3審之律師費用由敗訴方付,1-2審之律師費用還是得由原委任方付
車禍小小的民事賠償不會搞到要三審的
louise8112 wrote:看診車馬費對方是有說有衛星里程數所以不用付上收據
請問這可以看的出來對方真的是去看診而不是搭計程車出去玩嗎?
有沒有可能對方到了看診地點之後自行走路去其他地方玩?
搭計程車看診187次請對方出示就診的收據比對日期來證明是搭車去醫院治療車禍的傷
小弟見識不多,還沒聽過車禍要求就醫車馬費賠償可以用導航里程數來看的
而且計程車司機會這麼熱心提供每次就醫的導航數據讓他上法院打官司?
louise8112 wrote:講到這裡的時候整件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了(11個月)
為什麼過了快一年之後才說要開刀?這是在刻意讓調解委員覺得他非常嚴重嗎?
管他什麼時候要開刀,請對方提出開刀是因為跟這次車禍受傷有關的醫師證明
louise8112 wrote:他說的"等於是被開除"這句,是不是有可能代表他是自己辭職而不是被開除
如果是自己辭職,那這樣算是真的沒辦法工作嗎?
而養傷的天數真的是看自己心情爽要養幾天就幾天嗎,難道不需要醫師證明他哪時候能開始工作?
一直請假被扣薪也要有請假證明,如果是因為受傷離職or被公司開除,那這個部份是對方跟公司的事情,屬於勞資糾紛
法院看的是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也就對方只能請求的是無法工作的損失
養傷天數怎麼可能自己說了算,這個部份醫師在診斷證明上會寫「宜休養多久」
要不然如果我出車禍就不用工作叫對方出錢讓我養個幾年傷就好啦
之前朋友的判例是需要休養兩個月,雖然他因為這樣丟工作,不過後來法院在這部份只判對方要賠他當時那份工作兩個月的薪水
你這小車禍民事大概一審就結束
不須負擔律師費
*2看診車馬費對方是有說有衛星里程數所以不用付上收據
請問這可以看的出來對方真的是去看診而不是搭計程車出去玩嗎?
有沒有可能對方到了看診地點之後自行走路去其他地方玩?
需要提出收據配合醫院收據/診斷證明
沒收據就不用賠
法官心證除外, 但也不會到187次這麼虎濫
*3講到這裡的時候整件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了(11個月)
為什麼過了快一年之後才說要開刀?這是在刻意讓調解委員覺得他非常嚴重嗎?
民事兩年內都可提出告訴, 重點是
醫院要開出證明說是因為當初車禍造成導致
*4他說的"等於是被開除"這句,是不是有可能代表他是自己辭職而不是被開除
如果是自己辭職,那這樣算是真的沒辦法工作嗎?
而養傷的天數真的是看自己心情爽要養幾天就幾天嗎,難道不需要醫師證明他哪時候能開始工作?
因受傷而導致沒工作 關你屁事
但若是因受傷而導致請假被扣薪水(需有診斷證明說需要在家修養)
這你才需要負責, 當然這也要提出單據
*5的部分,第一次開庭他媽媽曾經說過的,他現在在別的地區工作,這樣算不算是說謊騙主委說他到現在都是失業狀態
畢竟關於失業方面的證明我想不透要從哪邊來.
???
當初應該10萬和解便宜
不對
當初早應該買第三人責任險大概1000塊錢最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