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行為--強行切入快速公路出口


unlocker wrote:
三寶日常,直接檢舉就對了

還有公布車牌沒個資的問題...(恕刪)

讚啦
難得看到這麼中肯的真知灼見


以前常常會看到
1
車牌不能公布 會侵犯隱私
2
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領

這類的話呢
cabinyang wrote:
台66東向12k新...(恕刪)

支持檢舉,請把握七天時效。
檢舉啊,有錢的更摳這種小錢他會付的更幹。蠻好的
車牌有清楚照到嗎?

怕不清楚,最後不開罰

隔了一台車,就怕如此結果
那些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也不應該抓的
就讓老天去制裁它們就好了
反正總有那麼一天會算總帳的


這位大哥,若有上面的情形,就要報官了!

Fscbmw528 wrote:
那些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也不應該抓的
就讓老天去制裁它們就好了
反正總有那麼一天會算總帳的


這位大哥,若有上面的情形,就要報官了!
...(恕刪)

我是呼應前面那位網友講的阿

在高速公路上面跨越槽化線這麼危險
都不用檢舉了

那殺人放火強姦搶劫何必報官?
反正總有那麼一天會算總帳的嘛

正確
車牌的功能本來就是要掛在車子上給眾人看的
公佈車牌沒有個洩露個資的問題




車牌不是個資法規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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