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友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除...(恕刪) 迴向不是這樣用.........今天違規者妨礙其他合法用路人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性提升如果都沒人檢舉,違規者沒得到教訓一再的違規行為....難保不會造成大事故違規者自己出事自己擔害到別人就不好了
cuteysc wrote:首先先聲明,我不是所...(恕刪) 你檢舉的前提跟我是一樣的..我是看不下去或明顯妨礙到我(或他人)的才會檢舉這些都是沒有檢舉獎金的(環保的才有)真的只是為了大家未來在路上能更安全不然要花不少時間處理影片的耶...不過也譴責檢舉達人,太超過也是不推(尤其是那種蓄意陷害的)另外若因為道路設計不良而不小心違規的當然可以通融(當然還是要看對方態度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