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就是騎樓,在建築法規中超過四米道路的臨路建築一樓都要退縮,這就是騎樓的由來,騎樓的產權有個人所有,也可能為大樓住戶共同持有,廣意上都屬於私人產權,但交通管理條例明文騎樓視為道路一部份,必須開放供民眾使用,至於能否停機車?這就要看樓主住在那個地區了!版上一堆說法,樓主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請拿出自宅的房屋所有權狀看一下,其中有沒有騎樓這一項的面積,如果看到有騎樓這個詞,就別懷疑了,就是開放空間!
確定是私有地,那就把他圍起來,看他怎麼出去,順便收停車費

IPKISS333 wrote:
各位好, 在下想請...(恕刪)

很難界定吧
你要先查一下,自家騎樓有沒有被賤商賣給政府。
最簡單方式看稅單吧
騎樓被賤商換容積,屬公共空間
我記得有個新聞..把私人賣場當免費停車廠被強迫消費贖車
依樣畫葫蘆...找台破車封路。強迫牠停到你爽放車
eric5860 wrote:
有的縣市在法規上騎...(恕刪)


如果是非容積獎勵的騎樓
應該可以不用開放使用
eric5860 wrote:
騎樓就是騎樓,在建...(恕刪)

騎樓設置是依地方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並不是統一規定,
分區不同標準也不一樣....

面臨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依左列規定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一、商業區、市場用地或與商業區、市場用地位於同一街廓內之其他使用
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臨七公尺以上者一律設置。
二、住宅區面臨十二公尺以上者一律設置。
三、工業區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一律設置無遮簷人行道。
四、其他使用分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面臨七公尺以上者,一律設置無遮
簷人行道。


元星 wrote:
只能回答你沒有所謂...(恕刪)

只要不是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要設置的,
都算私設騎樓....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騎樓設置是依地方政...(恕刪)


真的要溝通這些的話
真的應該去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幾年
或是去當跑照
這樣我們對建築設計及法規規定的認知
才會有比較接近的基礎點
權狀上面,所有權應該是您的。
可是地目是「道」使用權是大家的。
就像道路,有的道路可以停車,有的道路僅供通行,不給停車。
但是不管給不給停車的,拜訪盆栽,攤位,都是違規的。

很久以前住有騎樓的房子,看到地目是這樣,現在不知道改變否。
元星 wrote:
真的要溝通這些的話...(恕刪)

我舉我家當例子,
我家分區是商業區,
對面是住宅區,
中間隔一條8米寬的街道,
因此我家這一排一律要設騎樓,
對面的可以不設騎樓....
當然對面也是有人設騎樓...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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