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上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間距與併行行駛?


宅男乙 wrote:
因為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 頂多兩輛.

可上高速公路的機車, 至少550CC, 屁股很大的...



http://blog.udn.com/linwinbin123/4975238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恕刪)


答案是:只能一輛!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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