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請不要只貼一半的條文讓人有錯誤聯想…該條是罰行駛中車輛第 13 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evedie0302 wrote:各位大神們,我想問...(恕刪) 安啦...查路邊的車子時, 會把防塵布掀起來...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03/683961/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3491
On9ccc wrote:車棚才有占用問題吧 (恕刪) 土城清水國小邊邊的小巷就好幾個用活動式車棚,我看也沒事。這種除了個人道德很差與自私的問題外,我看也沒有什麼法律問題。應該只有死後下地獄才會有刑罰吧。
evedie0302 wrote:各位大神們,我想問汽(恕刪) 奧步有解!違停「2塊抹布」蓋車牌 警方:違規、照開罰違規臨停竟然用抹布遮住前後車牌,警方建議遇上這樣的車子,民眾千萬不要毀損或是把抹布拿走拍照檢舉,因為這樣可能惹上爭議,至於這車牌用抹布遮著到底有沒有違規,如果單就遮車牌,只要車子沒違規也沒行駛基本上沒有罰則可罰,但若是在行駛中,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罰600元。看起來只要不是在行駛中,停放位置沒有違規,就沒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