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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後車牌清晰 (只有後車牌,檢舉違規停車會有爭議)
二、車體全部入鏡 (有些照片會缺少車頂或局部車體)
三、違規事由明確 (有些有拍到上述第一、第二點,但是紅線、公車站牌等等並未入鏡或不清晰有模糊空間)
四、在舉發違規停車(非臨停),能拍攝到前座駕駛確實無人。
五、時間與地點敘明確實,有些照片只拍到車牌+紅線,並無把附近建築物帶進去,根本無法判別地點。舉例:台北市跟台中市的紅線有長的不一樣嗎??? 單純一張車牌+紅線並無法判定現場位置。另照片能烙印上時間日期為佳。
原PO應該想想到底有哪個環節沒有做確實,檢舉是民眾的權力,但是開單與否則是警方的權力,一旦製單告發,負責任的是開單的警員而不是檢舉的民眾,總不能每件檢舉案直接跳過審核就開單,如果有人申訴就把檢舉民眾跟被檢舉的車主兩方來對質,這樣會比較好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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