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道警被追撞看交通事故的處理

有看過救護車的警笛還開著叫的嗎?
消防車抵達火警現場
拉水線救火時
有看過消防車的警笛還持續開著的嗎?
警察三更半夜在路口進行攔檢時
有看過持續開著警笛攔下車輛檢查的嗎?
國道警察在高速公路攔下違規車
有看過紅斑馬在開罰單時還開著警笛的嗎?
每逢連續假期收假日下午
高速公路北上停在公務車避車彎的紅斑馬
有看過開著警笛在監控車流量的嗎?
--------------------------------------
上述是在嘴砲嗎?
本例警車在路肩被撞,所以和鳴警笛示警有關係.

消防車救火時鳴警笛有什麼意義?
攔檢時攔下車輛後,鳴警笛有什麼意義??
監控車流量鳴警笛有什麼意義?

舉這些嘴砲例子有什麼意義呢??
不就是耍嘴皮.
還好意思說什麼--有些人不說話還看不出來內不內行.


開啟警笛是公務車輛為了要在道路上取得行駛優先權.

這是原因之一.
反正就是示警的目的.
而停在路肩本來就應該要示警.
我也碰過工程車在夜間持續鳴笛工作的.
吵當然是吵,但是很不容易不會被撞,相對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行政命令
是行政機關訂出來的
在法的位階上來說是最低的

法律效力和位階的關係不是必然的.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只是中華民國憲法附屬條款,卻凌駕中華民國憲法之上優先適用.


Johnny_depp wrote:
偶一直很好奇國道上白天或夜間擺號誌這件事
當事故駕駛沒有行為能力,車上其他乘客如成人要負責下車去擺警告標誌嗎? 往後跑100公尺
若沒有成人還有行為能力,小孩要負責下車往後跑去擺警告標誌嗎?
再來怎麼認定事故的駕駛還有沒有行為能力? 半暈半眩,往後走到一半暈倒,或沒暈倒被車撞?
怎麼看整個在國道上擺放警告標誌的行為都是很腦殘的應注意之責
夜晚偶覺得國道沒解...
...



擺警告標誌很好啊 ? 怎會沒有效呢 ?
當然,擺放也不是百分之百有效(又不是擺個銅牆鐵壁在那邊)

警告標誌如果有擺放 ,
開車不專心的三寶會先撞上警告標誌 , 才可能撞進事故堆中 ,
如果警告標誌放在 100 公尺外 ,
表示不專心的三寶還有機會回神過來

警告標誌當然有它的作用在 , 怎麼會沒用呢 ?

至於重大事故,駕駛/乘客都已經昏迷了 , 這另當別論
都昏迷或傷重了 , 當然就沒辦法去擺放警告標誌

另外 , 有些車是 "故障" 滑行道路肩等待救援 ,
這種車不去擺放警示標誌 , 難不成在車上等死(等後車來撞)嗎 ?

怎麼會說是 "腦殘" 的行為呢 ???






汎古實業 wrote:
舉這些嘴砲例子有什麼意義呢??
不就是耍嘴皮.
還好意思說什麼--有些人不說話還看不出來內不內行.

那就來點主管機關的回覆
先生您好:
您在106年8月22日於本局首長信箱詢及「有關處理故障車禍事故車程序」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本局協助處理停放於外側路肩故障車之作業原則如下:巡邏車於故障車後方(上游)適當位置暫停後,經檢視該車故障標誌是否依規定設置,並告知人員避難方向、安全等待位置以及協助聯絡拖救車完畢後,如無其他特殊狀況,執勤員警應即離開現場,不須執行警戒工作至現場排除。
二、承上,補充說明如下:
(一)所謂適當位置應配合行車速率而定,並由處理員警視現場狀況調整距離。
(二)處理過程中巡邏車開啟警示燈適當使用,以提醒經過車輛注意。
(三)由於巡邏車並非故障車,且警示燈已具備警示功能,故不須於巡邏車後方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

汎古實業 wrote:
而警車如果倒車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那麼根本撞不到警車.

巡邏車並非故障車,且警示燈已具備警示功能,故不須於巡邏車後方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
汎古實業 wrote:
我覺得,應該開警笛,有開警笛的工程車或警車,應該都不會被撞.

認定是內行人說我覺得
實務的主管機關說巡邏車開啟警示燈適當使用,以提醒經過車輛注意。
到底是真內行還是假內行?
汎古實業 wrote:
我也碰過工程車在夜間持續鳴笛工作的.

工程車是與高速公路局簽訂勞務承攬契約
施工單位與國道警察局沒有上下隸屬關係
所以施工單位的工程車採取任何施工警示措施
不能拘束國道警察局所屬單位必須配合執行
汎古實業 wrote:
法律效力和位階的關係不是必然的.

那如何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
認定民法限制同婚違憲?
必須修法
汎古實業 wrote: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只是中華民國憲法附屬條款,卻凌駕中華民國憲法之上優先適用.

當時能夠修憲或制憲單位只有國民大會
立法院連邊都搆不到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
當時國家實施戒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
不喜歡讀書沒關係
至少也要做做功課

曉得 wrote:
當時能夠修憲或制憲單位只有國民大會
立法院連邊都搆不到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
當時國家實施戒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
不喜歡讀書沒關係
至少也要做做功課


超級打臉,今日最大歡樂來源!

感謝您!
被別人打臉已經夠慘了

但最慘的是,居然被一堆自己講過的話打臉自己

這種真是有夠悲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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