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需要有經驗的人才能幫你。

花點錢找律師詢問看看吧

卡個位等樓主後續分享處理結果。
對方要告也是他的權利,
如果提告了,你要做的事是請律師及保留証據,
在保險公司上,也要保險公司保留你保單。
其它只有等法院的判決,再做後續的處理。


歲月旅人 wrote:
今年1月7號發生的...(恕刪)

為什麼不得再議?這點比較好奇。

soziohall wrote:
最怕遇上這種案例,...(恕刪)


所以你怎麼知道不是對方因為意外被貨車撞到分隔島人已呈現昏迷? 而昏迷了還要下車來放警示路障? lol 人就是這麼有趣也真唯有旁人能比較中立點但也是有人被誤導方向.
如果是對方駕駛在第一次撞擊時 即失去行為能力 當然無法放置警告標誌
把立場對調一下,你會不會更激烈要告對方呢?
歲月旅人 wrote:
今年1月7號發生的...(恕刪)


問問專業的律師
當你告上法院一下查下去
對方是應設而未設置警告標示你贏面大
如果對方是因傷昏迷而無法設置警告標示
你應注意車況而未注意,造成過失致死
說不定你還要倒賠
時間點1月到現在超過半年追訴期,應該不能提告了
卡位等看結果

會不會刑事贏了民事賠到脫褲 !!?
樓主開始準備脫產了嗎 !!?
System Engineer

神奇老大 wrote:
問問專業的律師當你...(恕刪)


樓主是杜藍對方不簽字,讓他領保險理賠
且已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怕對方反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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