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新北市騎樓被機車霸佔並不是無法可管


shhugh wrote:
家父的房子是中和馬路邊的透天厝, 一樓因沒有使用, 當作車庫, 鐵捲門上也噴了"車庫 請勿停車"的醒目大字, 但是因為旁邊幾戶沒都沒有騎樓, 而且隔壁的樓上又是出租套房, 所以一堆鄰居及套房的房客都直接把機車停在家父車庫前的騎樓, 每次車輛進出車庫時, 都要移動幾輛機車, 而且有些機車還鎖龍頭, 甚至還有鎖後輪的, 家父拜託他們不要這麼鎖, 居然回嗆說車丟了誰負責, 也不想想他們的機車擋住了別人的車庫進出.
我們找警察來過N次, 他們都說我們這個路段並沒有強制機車退出騎樓, 而且家父的車庫也不是正式申請建造的車庫, 所以不能開罰, 頂多是有些比較善心的警察會幫我們移一下機車. 市長信箱不知寫過多少次了, 永遠是那幾個單位在踢皮球, 根本幫不上忙.
今天有一位當過警察的親戚來拜訪, 當他看到家父車庫前停放的那堆機車, 及聽完我們的抱怨後, 他提醒我們, 新北市有規定騎樓停放機車時, 在機車停放後, 還要保持1.8公尺的人行空間, 否則就可以對機車開罰, 而家父的騎樓深度比一般的騎樓少了約1公尺, 所以應該可以請警察開罰.
今晚我就找了警察過來, 一開始, 他也是說無法可罰, 當我告訴他相關規定後, 他說開這種罰單容易有爭議, 所以他們不主動開這種罰單, 於是我就照親戚教我的, 說我堅持請他開罰單, 後來他也是開了, 應該是罰NT$600 ~ 1,200吧. 我想我只要連續請警方來開罰單幾天, 以後應該就沒有困擾了.
所以要是有人住在新北市而且也有類似的困擾, 去看一下騎樓停放機車後的人行空間是否還有1.8公尺吧.
PS : 實在有點好奇, 市長信箱回覆過那麼多次, 市政府也派人多次會勘, 為何從來沒人提起有這項規定可以開罰呢?

用力罰
小弟跟樓主有類似的困擾
其實早就知道有這一條「機車停放後, 還要保持1.8公尺的人行空間」可以檢舉
但一直沒有去使用

在檢舉之前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先試試看
1. 在你的鐵門上漆「車庫前請勿停車」,騎樓的地板也漆一下比較好,若還有白目要停,先在其機車上貼紙條勸勸。
(這個方法應該就可以阻止不少白目了)
(剛剛回頭看樓主的發言,已經在鐵門上漆了........不然就先留紙條好了)
不只留字條, 還當面拜託過了, 根本沒人理家父, 尤其是那些套房的房客, 家父只是請他們不要鎖龍頭來讓我們方便移車, 居然就回嗆老人家說車丟了誰賠.

2. 上面的方法不行,去買個「請勿停車」的障礙物,比較好拿開的那種,搬這個總比搬機車還要輕.
放過幾次了, 但都被檢舉路霸移除了.

3. 最後不行,再用檢舉的方式。其實中華民國的規定有許多不合人情的地方(這裡的不合人情,可以指針對機車車主,也可以指屋主)。硬要搞,你先去檢舉附近把騎樓圍起來的屋主,把這些騎樓疏通了,你家的騎樓不是也順道解決了嗎?
我已經透過地方上的三姑六婆放出風聲了, 這次要是再不能解決, 大家就準備拆違建吧.


停車糾紛其實是都市生活常見的一環
解決真的得靠智慧

其實最主要是因為平常只有兩個老人家住那裡, 一群年輕人看他們兩個老人好欺負, 欺善怕惡罷了, 否則隔壁的當鋪也有騎樓, 也常大門深鎖沒有營業, 就沒有機車敢去停.

祝您的困擾可以早日解決.

shhugh wrote:
欺善怕惡罷了...(恕刪)


我也是覺得是「欺善怕惡」!!

其他的私訊聊好了....
歡迎參觀個人的部落格:https://travel-0.blogspot.com
家父住家那裡是40年以上的老社區, 基本上都是透天樓房, 而且幾乎每一棟就只有一戶, 當我父親不再做生意後, 鄰居就開始會來借停, 如果我們要進出的話, 打個電話過去就會來移車. 但是自從隔壁鄰居把樓上改成出租套房後, 停放機車的狀況就變本加厲, 而且那些房客極不禮貌, 後來鄰居們的小孩們也變成有樣學樣. 反正他們認為騎樓停車是他們的權利, 不管老人家如何拜託, 他們也不理會.

而請他們不要停, 那根本是不可能的, 沒有人會聽的, 上次還有人回嗆法律又沒規定騎樓不能停, 要不然叫警察來開單. 我之前有幫家父買告示牌, 裝鐵鍊等..., 全被人檢舉路障拆除了.

附近不是沒有機車停車場, 離家父住家100公尺內就有公眾機車停車場, 但是也許老人家太好欺負了, 他們就是喜歡停在家父的騎樓, 又近又免費, 而且在他們的口中, 我們反而變成會擅自移動他們機車的無禮之人.

基本上, 我還是會使用檢舉的方式, 因為這是唯一有效的方式, 同時我也去訂製告示牌了, 警告意圖停車者, 我們可以要求警方依此條例開罰, 如果看了告示牌後還硬要停, 那就只好檢舉了. 反正那最有用, 我還跟旁邊的檳榔攤小姐達成協議, 只要她們找警察過來開一張罰單, 我就付她們100元, 不怕罰單就繼續停吧.
shhugh wrote:
但是因為旁邊幾戶沒都沒有騎樓
而家父的騎樓深度比一般的騎樓少了約1公尺
我們也想申請, 但40年的老建物了

由這幾點推測
樓主的騎樓不是所謂都巿計劃區內, 私有公用性質的騎樓, 所以政府不能禁止停車, 當然也不會來開單

這種地方被外人停車, 只能算民事糾紛, 上法院打官司又不划算, 所以吵不完...
shhugh wrote:
新北市有規定騎樓停放機車時, 在機車停放後, 還要保持1.8公尺的人行空間, 否則就可以對機車開罰

這是地方自治偷吃步,
為了解決「法規」騎樓, 依法要有人行道功能, 但民眾有停車需求, 警方又取締不完的折衷做法

但依交通法規, 要明確畫出停車格的, 才是合法停車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shhugh wrote:
。硬要搞,你先去檢舉附近把騎樓圍起來的屋主,把這些騎樓疏通了,你家的騎樓不是也順道解決了嗎?
我已經透過地方上的三姑六婆放出風聲了, 這次要是再不能解決, 大家就準備拆違建吧.

原來鄰居是有騎樓的...那樓主的騎樓就可能是私有公用性質, 要做為人行道的了
那就把汽車停在騎樓,停好停滿。

還有多的空間去撿 盆栽、破沙發、破櫃子補滿。


wetty wrote:
由這幾點推測樓主的...(恕刪)


您好, 家父的騎樓的確是前面有人行道的私有騎樓, 基本上警方是不能開罰單的.

但是如果不能開罰單, 應該也不能來取締路障, 因為他們來取締過幾次路障了, 所以當我堅持他們必須開罰單時, 他們也只好開罰單了.

jason 567 wrote:
那就把汽車停在騎樓...(恕刪)


您好, 家父的騎樓的確是前面有人行道的私有騎樓, 基本上警方是不能來取締路障也不能開罰單的.

但是他們來取締過幾次路障了, 所以當我堅持他們必須開罰單時, 他們也只好開罰單了.

shhugh wrote:
您好, 家父的騎樓...(恕刪)


鐵架、鐵練是路障呀。

阿我在騎樓放曬衣架曬衣服不行嗎?
合法路障有很多,去拿來放吧。
除了從不收的曬衣服另外 我看過騎樓放盆栽、沙發、桌子都有啦。
而且又不是擺在道路上或人行道,根本沒有開你單的依據

jason 567 wrote:
鐵架、鐵練是路障呀...(恕刪)


謝謝! 這的確是好主意, 我下次試看看, 也許可以擺曬衣架, 那比較輕, 老人家比較般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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