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hugh wrote:
家父的房子是中和馬路邊的透天厝, 一樓因沒有使用, 當作車庫, 鐵捲門上也噴了"車庫 請勿停車"的醒目大字, 但是因為旁邊幾戶沒都沒有騎樓, 而且隔壁的樓上又是出租套房, 所以一堆鄰居及套房的房客都直接把機車停在家父車庫前的騎樓, 每次車輛進出車庫時, 都要移動幾輛機車, 而且有些機車還鎖龍頭, 甚至還有鎖後輪的, 家父拜託他們不要這麼鎖, 居然回嗆說車丟了誰負責, 也不想想他們的機車擋住了別人的車庫進出.
我們找警察來過N次, 他們都說我們這個路段並沒有強制機車退出騎樓, 而且家父的車庫也不是正式申請建造的車庫, 所以不能開罰, 頂多是有些比較善心的警察會幫我們移一下機車. 市長信箱不知寫過多少次了, 永遠是那幾個單位在踢皮球, 根本幫不上忙.
今天有一位當過警察的親戚來拜訪, 當他看到家父車庫前停放的那堆機車, 及聽完我們的抱怨後, 他提醒我們, 新北市有規定騎樓停放機車時, 在機車停放後, 還要保持1.8公尺的人行空間, 否則就可以對機車開罰, 而家父的騎樓深度比一般的騎樓少了約1公尺, 所以應該可以請警察開罰.
今晚我就找了警察過來, 一開始, 他也是說無法可罰, 當我告訴他相關規定後, 他說開這種罰單容易有爭議, 所以他們不主動開這種罰單, 於是我就照親戚教我的, 說我堅持請他開罰單, 後來他也是開了, 應該是罰NT$600 ~ 1,200吧. 我想我只要連續請警方來開罰單幾天, 以後應該就沒有困擾了.
所以要是有人住在新北市而且也有類似的困擾, 去看一下騎樓停放機車後的人行空間是否還有1.8公尺吧.
PS : 實在有點好奇, 市長信箱回覆過那麼多次, 市政府也派人多次會勘, 為何從來沒人提起有這項規定可以開罰呢?
用力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