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9008 wrote:以刑制刑讓大家 55 分啊...(恕刪) 若對方要求的太超過⋯這的確是個方法⋯利用以戰止戰來逼和~~~不過⋯我還是建議發文者⋯先去研讀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修正案 內容⋯讀通了以後⋯就應該能明白⋯事情沒到世界末日的地步⋯⋯
我覺得你想太多了!!金額隨便他訂,你不用遷就他,隨他開,重點拿出就醫收據保險公司都可以陪,甚麼看護費+精神等別想太多,法院那會裁決。換你告他後,你的一些相關收據+看護費+無法上班等等也先列,要他陪!!!依肇責來陪!!我還在打官司中,對方肇逃還無強制險也沒有就醫紀錄都可以告我過失傷害了!!!
你放輕鬆,有問題可以詢問警職人員,這不是什麼天大的事,一切都給法院跟保險公司處理至於你受傷的部份,建議你一起提告,這樣到時候才不會只有你單方賠;對方都不理你了,你還管對方,至於你提告的部份可以等進入訴訟程序再寫訴狀書一起提,要不然只會多麻煩吧他兒子那種人看多了,多半是平常放老人自生自滅,好不容易有錢賺,所以馬上變的假孝順,不用理會他,他要喊到1億也是他家的事hyun1226 wrote:以下文字有點多,敘述...(恕刪)
hyun1226 wrote:以下文字有點多,敘...(恕刪) 1.本身有受傷,提告就對了,車禍事故鑑定可以去申請,只要對方非全無責任,那過失傷害就會成立2.一切金額以單據為主,請收集好你本身這段時間因車禍造成的醫藥費/交通費/車損/工作損失證明...等等相關資料作為依據3.弄清楚對方求償的金額中,有多少是有憑有據的,有多少是自己灌水的4.請準備好你有心跟對方和解,但是對方提出的金額超出合理範圍的證據/說法,並拿捏雙方的損失後抓一個看起來還算有誠意(你願意賠償)的數字接下來就等偵查庭開庭,檢察官讓兩造說完之後通常會再問最後一次是否和解這時候對方才會真正考慮和解與否而你要能說服他的方式只有「跟我和解你會拿到比較多,讓法官判就是雙方單據多少乘上各自造責後的數字,還要扣掉各自被判過失傷害易科的罰金」這一個說法接下來就用雙方的金額乘上假設造責55分,看是要賠多少,如果給法院判還要扣掉罰金,這樣下來對方實拿多少然後你再提出你願意加碼到多少,藉此說服對方請有多可憐就多可憐,該坐輪椅就坐輪椅,有拐杖就住拐杖,該哭窮就哭窮,但不能讓對方覺得沒誠意,這樣一來哀兵還是很有用的...談判的起點不是開口,而是從見面就開始
不管甚麼車禍如果不市一開始就和解那就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上法院調解可以請保險公司派人跟你一起出席如果調解對方不來上法庭也可以跟法官說我們很有誠意和解是對方不願意另外你有受傷也可以先告傷害就這樣吧~有過一次經驗下次就會處理了不用太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