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法院審理就是無罪推定! 媒體都寫酒駕了, 鄉民們當然樂當事後諸葛來個有罪推定!要解套還是該回歸立法下手, 而不是靠司法, 立法賦予警察路邊臨檢可破窗可開槍充分免責的充分權利,就不會有這種刁民出現.但到時又有人有話說...tarngwon wrote:拒酒測判免罰 法院...(恕刪)
123atx wrote:請問一下這種案子還會上訴嗎?再者 警察是否可以,懷疑車上有毒品而破窗? 我懷疑你胯下多一根,有性侵他人的嫌疑,所以可以對你強制拘捕?法官的判決,是無罪推定,但我們的警察與鄉民,卻仍處於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