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社會追緝令,裡面有去問台北市交通大隊的方副隊長(應該是沒記錯).這種一張照片有兩部車的違規要如何處理,如何確認是哪一部車子違規?那個方副隊長說:每一個感應線圈都有編號,如果A車道的車子違規,就不會開罰單給B車道的車子.後來也有拿罰單右上方的條碼來解釋哪一個數字是判斷違規車輛的依據.他說這樣就不會開錯罰單,而且超速罰單都會給兩張照片,證明車的位置在短時間內有移動~~~~~
...SORRY....一張相片裡面有2輛以上就不得開罰!上面這一句.....這個好像還有爭議,所以自行編輯了一下...好像祇是慣例還是默契而已!可能前一陣子新聞畫面印象很深刻,所以以為是某單位宣布的!..去查吧!不知道是新聞還是宣導,總之是眾所皆知的事情!
fpgman wrote:是嗎?麻煩請舉出哪裡...(恕刪) 花蓮縣羅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車途經台9線省道壽豐鄉路段,遭警方雷達測速照相器拍攝到超速,開罰1600元,他不服,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指稱照片中另有一輛同向轎車超速,不是他的轎車超速,獲法官採信並裁定撤銷原處分不罰。......略....判決書指出,據舉發警員證述,從照片看來,羅姓男子前方確有一輛車車尾被照到,因當時照片不清楚,所以沒注意到,才開罰羅姓車主;按行政慣例若測速照片上出現兩輛車,通常並不會舉發。
根據我的印象如果拍的照片裡有瞄準器之類的框框被照的車輛在雷達的瞄準器之內那就是該部車超速申訴可能沒用如果拍的照片沒有瞄準器之類的框框只要照片內有兩部車以上基本上是不容易證明何車超速的警方通常也不會寄出罰單(這在交通問與答裡面有說)如果收到這一類的罰單申訴成功機會大當然 如果警方有辦法證實的話還是得摸摸鼻子......
我看樓主還是算了,我朋友也是這樣,為了爭一口氣還上了交通法庭,結果還是繳了罰金…昨晚十二點回到家,找不到停車位,就停了紅線(台北南港巷內)…早上七點去開車就收到紅包開單時間是早上六點半…雖然自己錯在先,但是心中總覺的…警察辦事效率會不會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