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in39 wrote:這禮拜我遇到併排車我...(恕刪) 樓主不用挫折啦~ 送檢舉就對了~不論停車並排/改裝噪音/動家犬擾鄰/違建收租/汽機闖紅燈/危險駕駛看到檢舉成功不覺得很療癒嗎?雖說不一定檢舉能成啦~
et034264 wrote:大哥 不是1公尺那麼寬哦正確來說 是 0.45 公尺(印象中是這個寬度) 正解為小型車60公分, 大型車1公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條:....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chenann wrote:路邊停車本來就規定靠邊停車(1公尺內),也就是你車的右邊要離水溝蓋1公尺以內。政府規定不是我說的。 這是準備被檢舉的三寶停法!依法臨停是60公分,停車是40公分,大於這個數,就可以檢舉了!
songin39 wrote:這禮拜我遇到併排車我都閃大燈 閃了10台車都沒有人理我我車速飛快從後面過來 再加上閃大燈 竟然被無視覺得在台灣開車很挫折 樓主有在那些國家開過車?個人經驗在美國, 一般平面道路上, 如此情境, 也很常見, 但是我完全不敢閃前方車大燈.歐洲沒自己開過, 但如此情境也很平常, 也沒見駕駛對前方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