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ppet wrote:
我現在是等對方有空...(恕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略)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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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騎車在路上的經驗來說,我知道很多四輪三寶都不知道、也不介意這幾條規定,就直接超過去了!反正二輪的怕死自己就會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