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請其他用路者有自知之明?

樓主這種痛只要是常開國道的駕駛應該常遇到
假日更是不勝枚舉

對於沒有道德的人只能使用下下策應付
建議樓主還是想辦法繞過速速遠離為上策
若有時間要弄他則駛於中線與其併行
他快我就快他慢我就慢
相信不久就會有更兇狠的內線駕駛出現使用更下策對付他
隔岸觀火是滿有娛樂效果的即便火勢我放的...



lily4383 wrote:
檢舉不檢舉是一回事...(恕刪)


認同,

希望樓主有空把影片PO上來,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在檢舉無效的規則下
內線烏龜=無敵
不要花那麼多時間演自己的內心小劇場
中線有空檔,繞過去吧
有些烏龜,就算你把大燈砸過去,他還是不為所動的..
Rex.J wrote:
以後我是不是應該狠心一點遇到這種車主二話不說就直接送你一張
罰單還在厚道考慮你賺錢辛苦於心不忍檢舉您



樓主你真的想太多了,因為你就算去檢舉,也不會有罰單的

除非你有警察的測速槍


你就算二話不說直接檢舉,也沒法子送他一張罰單

說什麼還在厚道考慮,賺錢辛苦,於心不忍檢舉的,真的是想太多了


不信你大可以去檢舉看看
樓主只是想玩下再來 po網而已. 這有甚麼值得你生氣的. 相信你應該也是 pro 級的.何必這樣玩人家呢. 有車道是空的舊最快速超過就好. 還閃她的燈幹嘛呢? 你也真是無聊至極.
開去中線 跟他併行

沒多久他就會變成公敵了。

jht56789 wrote:
若有時間要弄他則駛於中線與其併行
他快我就快他慢我就慢


上次我就這樣對付一台內線龜車快十分鐘了...可是其他車不是最右側車道飄走了...就是跟在內側一起龜...
樓主抱怨同時要當心擋道龜車的逆襲

法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實例新聞
自由時報
國道連閃大燈逼車 駕駛被檢舉挨罰
2017-02-24 16:27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閃一下就好,閃二下就開罰!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周女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周女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周女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影音新聞

strive wrote:
上次我就這樣對付一...(恕刪)


上次對付這種,我開中線結果內線的都跑來中線,靠!搞得好像我是龜車
1個多月前, 我凌晨3點從新竹出發走國1到台南, 全程2小時多.
沿路除了台中彰化段以外, 幾乎沒什麼車.
但是, 依然有遇到10多輛, 不開內線就不會開車的駕駛人, 前方1公里範圍都沒車, 照樣開內線.

宣導再多, 也不如一張罰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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