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起車禍,這樣的和解條件是獅子大開口嗎?


elisiss wrote:
直接提告+1你這樣...(恕刪)


已經暫時跟親戚借到一台小50通勤代步了!
上班通勤的問題暫時解決了,謝謝你。

zorx1234 wrote:
1、車損的部分,我要求回復原狀
即使如此還會衍伸出折舊問題嗎?


會,回復原狀是回復當初你舊車的原狀,但是勢必必須購買新零件裝上去,新的零件多出來的屬於你賺到的部分,所以才要計算折舊,損害賠償是填補你的損失,法律跟我們思考的損失不一樣,你的損失是這塊車殼壞了,壞一個上去,法律認為的是要賠償你車殼的價值,多出來的部分是你賺到的,所以都會有折舊的問題。

算法是依據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跟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下去計算,機車折舊最大就是三年,所以只要是零件材料部份都必須折舊,更換的工資不折舊,工資多少就是多少。



zorx1234 wrote:
4、精神賠償及交通方面,除非對方嫌貴不想處理,逼不得已提告才會索賠;畢竟因為這場車禍已經造成我生活上不小的衝擊了!


其實這部分你可以跟他講講看,你可以跟他談請他全額支付你的車損費用跟醫療費用(依單據),這樣你就不會提告民刑事訴訟,不然的話其實上法院你請求精神賠償之後在加折舊後的機車,跟他全額支付車損費用跟只有依單據的醫療費用可能差不多,讓他斟酌看看,還可以讓他少跑法院,朝這方面去和解試試看


只是他也有受傷吧?我看影片他也有滑倒。你們初步肇事鑑定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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