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上(無碰撞)交通事故肇責(賠償32萬落幕)

Johnnylo94081 wrote:
樓主說謊! 我看這個...(恕刪)

第一, 我沒說謊
第二, 我也是要順著路右轉園區一路的
第三, 我在他右側並行時也是延路邊直行,對方也無注意右側來車就往右切,當然會嚇到,如果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我一定會負責。

兩段影片就擺在這邊
請問我有說什麼謊呀??

我報告主要是要釐清肇事逃逸的指控,因為當下無碰撞,我也不知道當下有發生任何人摔車,我有保險的,而且我更不可能肇事逃逸的,我該負責的,我會全部負責,但不實的指控部分,我本該據理力爭說明。

我並不是不願意和解,我該負責的,我會全部負責,只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對方任何聯繫方式,第一次聯繫就在偵查庭,對方直指我撞她又回頭看她,這要怎麼和解,唉!! 難道你沒殺人,被指控殺人,你會願意妥協嗎??


只要是因為你的機車,造成對方事故,你就是有肇事責任,跟有沒有發生碰撞無關。
1.事故並非一定要碰撞 嚇到對方也算 當然這有爭議

ZRR wrote:
第三, 我在他右側並行時也是延路邊直行,對方也無注意右側來車就往右切,當然會嚇到,如果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我一定會負責。

2.超車從左後刷到右後邊出現 又貼那麼近 超車併行之前一秒都還在她左後方 她是要怎麼注意你....
路況不是主要都是後車注意前車嗎 後車刷卡怪前車自摔...
另外她都在同車道 離轉彎的路口也還遠 根本不需要打燈

3.很屌 整段11秒的影片 前面19輛 後面懶得算 只有兩臺超車 另一台其實只是併行加速通過 位置也保持得很漂亮

從後超到前的也只有你一輛 冬天的下雨天 大家明顯速度都很一致 就你很趕...

4.左側深色車影響不大 速度跟保持距離上威脅不到受害者 且多數車本來就要往右側靠

但你硬從人家右側切 等於封死受害者右側的移動空間 不管是小碰撞導致摔車 或她自摔

都是你後車上來的錯 受害者本身在你還沒併行之前 就已經有往右側靠了 你沒出現的話 她根本不必剎車 或根本不會碰撞

後車在前車橫向移動時硬追上併行封住前車橫向的動向 誰的錯很明顯了





馬路上真的就一堆人是那種會被嚇到的....

說個例子 我媽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媽跟你情況很類似 後車機車要超車 而且我媽還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問題是從後方開始加速 然後到併行 還沒拉開距離的時候 對方嚇到龍頭一扭自摔

但就那麼衰 對方自摔是往我媽方向倒 兩車就直接相撞倒地

離醫院跟警局都不遠 後方兩車見狀幫忙報警 (4臺機車都是女生)

對方哀痛 直接上救護車 我媽手腳皮肉傷(血一直滴) 只說不用救護車 可自行就醫

筆錄都在醫院做....問題對方咬死說她是前車 什麼都不知道就被撞摔車....XD

我媽後車 開車30年以上 騎車技術也好 我很瞭她的程度在哪 只是礙於後車就是衰小這點...

同意財損我們修 醫療各自出強制險賠對方 (我媽光自己這邊的保險就領2萬多...有手指骨折 可見受傷程度)

對方雖然是坐救護車 但其實皮肉傷遠不及我媽 醫院擦擦藥就馬上讓她出院


車呢 女生嘛 一點擦傷也要全換新..都沒破喔..明明是超過10年的舊車...幾乎全車都換殼...
有跟她提換現我貼一半以上給她 持續用舊的也不要...好吧.....

最後...對方是大陸配偶 剛拿駕照....呃..............

能說什麼....馬路上會被嚇到的其實一堆 平常刷卡要保持距離 不然就拉高速度....

真的遇到就賠賠錢啦....後車要說自己完全無關 難
鬍鬚小哥 wrote:
1.事故並非一定要碰...(恕刪)

你說的我大致認同,樓主最大的問題點是從左後方快速切到對方右後超車。
反覆看了影片我認為樓主右側超車又貼太近
造成女騎士在人孔蓋上驚嚇急煞造成打滑摔車
女騎士已往右靠被樓主無預警貼近右側超車才會急煞
若女騎士不急煞有機會與你左側車尾發生碰撞
剛好又在人孔蓋鐵板上急煞打滑導致摔車
我想肇責跑不掉了 在路上開車騎車千萬別貼那麼近超車
前方駕駛未注意有後車快速逼近受到驚嚇易發生意外
那裡速限多少?你行車記錄器的音檔呢?
只有一個字~衰
你在不對的時機出現在她右側
往好方面想,幸好後面沒有大型車輛

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了,鑑定結果,對方無肇責,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為肇因,雖然無碰撞,造成對方在人孔蓋上失控摔車,同車道前車路權最大,前車沒打右方向燈或手勢,後車是不能超車,所以同車道上前車靠右行駛時,不需要打方向燈及注意右方車輛,因為後方車輛是不能右側超車,就算是併行情形下,我方還是屬於後方車。

我提到兩線機車道&一般車道寬度大概1.8~2m,小車寬度約0.8m,兩車很難保持法定的安全距離(兩車後照鏡保持0.5公尺),鑑定單位說明這就是法規,請保持安全距離,兩車至少0.5公尺。

此次事故讓我了解
1. 同車道已併排行駛情況下,原本在前方的就屬前車,原本在後方的就屬後車,前車有優先路權。
2. 同車道已併排行駛情況下,後車超越前車,無行駛到前車前方,也屬於超車行為。
3. 同車道已併排行駛情況下,前車靠右行駛不算變換車道無須打方向燈及注意右側車輛,因前車有優先路權,而且不能右側超車。

大家以後就算同車道超越前車都一定要從左邊,騎車也靠左,這樣路權比較大!!
而且同車道下,前車未打右轉燈時,後車也不能超車。

還有以後大家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最好只給部分就好,就算與本案無關,鑑定單位會根據你提供的影片抓出所有違反法規的部分。
像我前一個路口是金山街左轉到介壽路壓到槽化線部分也會寫在報告裡,但如果在竹科上下班的就知道了,那槽化線很接近路口,上下班車超多,你為了順利左轉,很難避免壓到槽化線的

在此只是跟大家分享了解一下這交通事故的經驗
我會對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負責任的
謝謝各位!!

PS.行車紀錄影片沒聲音是因為我機子沒設定到錄音的,我有將整張記憶卡交出來給警方的!!還好記憶卡容量夠大沒被洗掉!!不然一個月後才通知你,啥都沒了~~







道路路面好像有補過
ZRR wrote:
第一, 我沒說謊第...(恕刪)
挖勒
我因為在PTT和Mobile01上PO文"承認我的過失"
還被對方告了違反個資法
求償10萬
太奇怪了吧
車牌是屬於個資嗎??
法院和警方都不提供對方聯繫方式
我就是找不到對方和解
沒想到PO個交通事故分享文也要被告了

唉!! 請問你有看我PO的內文嗎??
我是承認我的過失了
沒有任何惡意
跟法院聯繫過想跟你和解只能等到下次開庭
我只是PO我行車紀錄器和警方提供的路口監視器你就要告我
那你幹嘛不直接寫信通知我就好了
我根本不知道能在PTT和Mobile聯絡你耶
不是有你車號就找得到你連絡資訊好不好

你知道我從一收到警察通知就馬上聯絡我的保險員了
保險員說等到鑑定結果出爐才能介入
所以等到鑑定結果出爐
我跟保險員聯絡了警察和法院、書記官都說無法提供你的聯絡資訊
只能等到下次開庭

另外路口監視器畫面是我親自到警察局交通隊申請的
絕無不法
你說你拿不到是因為你是向刑事警察請求
刑事不公開所以當然拿不到
一開始刑警什麼也都不給我呀
這你也要特地寫告訴狀來申訴我有無不法
你可以直接去找警察要影片呀

還有你說因為影片中你的車號造成公司同事主管和親友都知道
在LINE同事群組裡瘋傳
更是奇怪
車號雖是公開的資訊
但根本無法查到車主資料
你的指控真的子虛烏有

而且你怎麼會名譽受損
判定結果你都無肇責了
是我被網友批判吧
我也公開承認我的過錯了
還指出我所違反的交通規則
請大家不要再犯
哪一點讓你的名譽受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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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慚愧我連媽媽姐姐妹妹的車牌都沒記起來,對方的主管同事親友竟然都知道你的車牌號碼,你人緣這麼好,我好羨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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