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問題~請各位大大幫忙

這很明顯是輸很大...

1.對方車道明顯多於原PO 這案例不必看左右方

2.對方是慢 原PO是停 慢>停 你必須完全停止下來觀察有無來車 才可以繼續前進

3.你的方向不知道算不算直行 照片看起來是店家 會不會是T字口?
地圖那張看起來沒有很直線...如果是T字 那就輸更多了...
樓主要通過八線道的馬路,
然後這種路口沒有紅綠燈?我不信!
謝謝各位大大的留言
我算長知識了..

那裡還真的沒紅綠燈!
可能對向只是個小巷子所以沒設置吧
無聊老人 wrote:
我在十字路口被撞.雙...(恕刪)


管他啥道

初判表出來沒有

沒有初判表你也無辦理保險理賠
無聊老人 wrote:
我在十字路口被撞.雙...(恕刪)

很明顯,你是A,對方是B。
警察已經告訴你,你是肇事主因了。
雙方都是直行基本上先看路權
黃燈路權大於紅燈
有停的或是畫三角標誌的為支道
幹道路權比支道大
所以樓主的路權小,肇事責任佔大頭
慢 > 停

再加上

應讓右方車





我真的對於台灣駕照發放的寬鬆度感到可怕
借樓順便請問, 如果同樣是無號誌路口, 幹道車不幸被支道車因為未禮讓(無法確定是否有超速)而撞上了 ,
幹道車駕駛是否無論如何一定要負部分肇責呢? 雖然雙方都有受傷時,調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但面對支道車駕駛獅子大開口的情況下,實在讓人很難心服
hatespam wrote:
借樓順便請問, ...(恕刪)


這部分就涉及"應注意而未注意"
算是把道義責任給加入肇事原因中
如果有明確事證證明幹道遇支道有注意減速
然不幸又與支道車輛發生事故
或許可以辯護已善盡行車安全義務而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車在路上走
遇到車禍也蠻無奈
朋友有遇過對方騎機車闖紅燈撞到發病危通知
幾經治療下恢復
對方親友獅子大開口無法處理
後來不得不上法院判決
家人也遇過轉彎被後方機車竄出撞上
因機車阿姨用手撐地小指骨裂
除了保險理賠外再追要六位數賠償金和解的情況
所以該有的保險要有
自己也要做好防禦駕駛的觀念
右轉先慢慢靠邊關門避免機車竄出
無奈下也只能花錢消災或上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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