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就是24小時,一秒都不能停在上面,管你人在不在車上,

硬要坳等紅燈真的太會盧了,

真心覺得以機車來說,這種紅線停車,等他下車默默拍照檢舉就好,

讓違規魔人跟警方盧小小浪費時間,

不如讓他過幾天收紅單就知道錯在哪了。

一兵勤務 wrote:
今天在FB看到一個...(恕刪)


你來這裡問法條...真的找死!

規定存在與否...在台灣只有看警察看你爽不爽而已

紅線就是不能臨停...你停了就是乖乖被開單

有人問...萬一車子故障開不動呢? 開單!

萬一緊急事故不得不停呢? 開單!

萬一是紅燈一定要停呢? 開單! (我來鬧的~你咬我....)

反正~警察要是看你不爽...各種理由都可以開你單!

你只有一條路...申訴!

而且你還不能回話~不能抗拒...不然給你多一條妨礙公務!

這就是台灣~懂嘛!!

一兵勤務 wrote:
今天在FB看到一個...(恕刪)


痾...大家都好激動喔,不是就單純提出討論而已嗎
不過紅線就是不能停,但多數警察其實蠻好的
開單前有些會先鳴笛警示,或者良性勸導,然後才開單
我覺得於情於理,影片中那種狀況被開單都算合理

一兵勤務 wrote:
我認知停車分

1.禁止停車(黃線)
2.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第十款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要滿足臨時停車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看起來是必要

如果事主主張雖靜止於路邊,但因完全沒有"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只有10秒鐘這件事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其一。
(汽機車都可能有相同情況,停車了,但沒有任何後續動作)
...(恕刪)


你有駕照嗎? 如果有,建議重考一次好了

禁止停車(黃線) => 可以臨時停車,條件就是要符合第3條第十款
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 就算符合第3條第十款也不可以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紅線是一秒都不能停
並沒有分有無停超過3分鐘,人有沒在車上
警方只趕人,沒有開紅單或拖走,已算很好

黃線可停3分鐘內,人要在車上,引擎要發動情況
人不在,有可能馬上就開紅單,或拖吊
不過就算剛停不到3分鐘,也有可能警方來開單或趕人
我就遇過這種的,黃線才剛停馬上警察就來趕人
再不開走拖吊車就出現了...
警方取締違停,本來就沒在客氣的

一兵勤務 wrote:
今天在FB看到一個...(恕刪)


紅線本來就不能臨停
法令即便有問題, 警察也只能照做
法該修, 但人民交通素養也要提升
開/騎車, 停車都有問題

題外話, 今天上班路上, 一般道路順順者騎60KM/HR
居然被後面計程車叭, 我被嚇到
機車一定要騎路邊才可以嗎
台灣人民的交通素養大都不高
紅線不管你人有沒有下車有沒有熄火都會被開禁止臨時停車
而且不需要拍你停多久只要影片證明你沒在一動就會罰
被開過的留XD
違規停車跟違規臨停兩個金額不一樣,檢舉違規臨停紅線是100%開單,檢舉違規停車的話就還要拍到確認駕駛座沒人
台北新北桃園三個城市
只要影片檢舉紅線臨停
沒有一次不成功的
要給這三個城市的警察局拍拍手

但會被檢舉的通常也是太白目
例如停在車道上害後面塞車
或是並排停車

唯一檢舉臨停失敗的是台中西屯區
難怪大墩路靠台灣大道那邊
車道直接當停車格用還一大串
西屯所的警察怕事又鄉愿
結果就是我說的那樣了

好奇七月一日之後的佔用公車停車格加重處罰
如果佔用公車格被檢舉
有沒有分公車格臨時停車還是公車格停車
只知道桃園我家附近的公車停車格
七月一日之後淨空太多了
第169條規定紅線禁止臨時停車。所以只要我的動作不符合臨時停車的定義,沒有觸犯"禁止臨時停車",就沒有違規?這確實是很多人的邏輯推理。

有人還為此去申訴,法官也撤銷罰單。

所以,警察開單應該引用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才對。
雖然發文者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是貼出來的影片卻沒剪接到,他一直在說更之前的影片,警察有請他離開的畫面,很明顯應該是回家剪接時才發現警察有說,為了公審警方不敢剪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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