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 謝 wrote:
今天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說他總支出30萬,看護、就醫開刀費用,我就跟對方說今天也不是完全我錯,總不能全部我支出,我自己沒上班+醫療+修車,對方就要我看能多少處理,如果沒辦法就上法院仲裁。我機車很久沒騎,沒任何險,也沒強制險,...(恕刪)
沒有強制險, 你還騎上路,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產險公司表示,強制責任險沒有交,是有罰責的,被查到沒有繳交強制責任險,汽車罰款是3千~1萬5千元,機車罰款為1千5百~3千元 另外,若民眾肇事後被查到時,不管是汽車或者機車其罰款提高到6千~3萬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15000064-260205
自己去跟他慢慢喬, 官司去慢慢打...
Rong 謝 wrote:
機車很久沒騎,沒任何險,也沒強制險
那至少有6個小朋友必須離家出走
給樓主看看新聞
不是亂說嚇唬你的
忘了保強制險違規 繳完罰單加收1張
出版時間:2018/05/21 07:14
嘉義一名民眾因交通違規遭開紅單才剛繳完罰款,沒想到又收到一張監理站寄來的違規單,原以為監理單位重覆開單,一問才知他因未繳強制險又挨罰1500元。
嘉義市監理站長林文華表示,當事人一直覺得莫名其妙,他說去年只被開一張罰單,當時他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被警察攔了下來,而他已繳納了,怎麼還有一張違規單?一查之下才知當事人遭舉發交通違規時,並未投保強制險,所以才又加罰一張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單。
林文華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經監理單位或警察攔檢稽查舉發交通違規時,車主當時若未投保強制險,監理單位將因汽、機車種類不同開罰1500元到1萬5000元,如當事人是因交通事故肇事而遭開單,罰鍰還會提高到6000元至3萬元。
不過林文華說,他發現嘉義地區今年1月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有415件,到2月有501件之多,其中以機車佔多數,今年有明顯增加趨勢,他呼籲機車駕駛別忘了保強制險。
林文華指出,通常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會通知要保人續保,但車主可能因為工作關係或搬家而遷移地址,導致未接到通知,因此車主本身多加留意有無續保強制險。另外呼籲駕駛朋友也要注意車輛本身是否有投保強制險,以確保他人及自身行車保障。(王智勇/嘉義報導)

老話一句:侵犯他人路權或是路權較低的就是肇事主因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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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車禍事故圖發現,機車的刮地痕跡與道路中央的雙黃線平行,可知車禍發生地點於雙黃線附近,再者陳女未依行人規定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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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年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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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學交通系主任曾平毅說,很多民眾觀念不正確,認為「行人最大」、「高興怎麼走就怎麼走」,其實依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穿越道路,在路口一百公尺內,必須使用行人穿越設施,像斑馬線、地下道、天橋等;道路中央畫設雙黃線、分隔島,綠帶或是快車道,都不能穿越,這些都會侵犯汽機車駕駛人的路權,一旦發生意外,行人將處於不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