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如果登記聯單 上面有對方車牌的話, 代表警方已將對方列為事故當事人 .可以去和對方商量 強制險.....(恕刪) 這是我九樓的意思,強制險是有機會。警方記錄就只是個記錄,不代表因果對錯。保險公司會有自己的判斷,當事人不服可以上法院裁定。因沒車碰車,保險公司可能判定單純自摔(不理賠)。前方車主的說法會很重要,還是和顏悅色跟人家商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