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210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家人開車在河提邊找車位要左轉時,因為駕駛視線死角再加上天色昏暗,因此碾過一隻有主人,但是主人沒有牽著的牧羊犬,狗狗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在動物醫院確認狗狗死亡之後報警,也做了筆錄。喪葬費以及急診掛號費大約1萬元左右,本來決定要和解,但是主人堅持我們付全額,因為他們付了蓮花還有其他的費用總共3000元。我們覺得不太好,所以最後送鑑定了。


請問我們的肇責大約站幾%,應該要和解嗎?
...(恕刪)


狗 不是人 也不是汽機車
這一案根本就沒有交通肇責的問題
沒有什麼肇責幾%的問題
狗 在法律上只是 物 不是自然人
也沒有喪葬費.掛號費.醫藥費的問題

要討論的是
那隻狗在那個位置合不合理 主人沒有管養好 要負什麼責任
wu210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記得寵物上路沒牽繩是有罰責的,你可以查看看。

如果有,建議你據理力爭讓這位飼主養成牽繩觀念,避免他如果又養下一隻寵物也發生同樣憾事。
這個除了臺中市有動保自治條例罰則外其他都沒,但是處罰前是要先勸導的,所以本案不適用
howard0427 wrote:
記得寵物上路沒牽繩是...(恕刪)
看了法院判決大筆的都是給政府罰款,這個政府還真會立法不管是飼主還是車主造成的費用好像都不高,但判決後有損失的兩個人都要把錢交給政府來用,這應該是給法官的處理費用吧,所以立這個法就是警告發生這樣事情的人最好不要跑法院去告,因為最後勝利者是第三方
wu210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恭喜版大遇到「台灣最美的風景」

溜狗不繫繩

千錯萬錯當然都是別人的錯

相信99.999%的人,帶小孩在路上走的時候,不會拿繩子把小孩拴住


萬物用自己的肢體在地球上行走,乃是天經地義,偷懶仗著輪胎移動的本來就該負起完全的注意責任


基本喪葬費賠一賠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相信99.999%...(恕刪)


99.999%的飼主

不把狗當成自己的小孩子

今天是版主運氣好開車...

想當年騎車回家路上,一隻有人養的狗從馬路衝出來撞上

摔車滾了好幾圈,然後狗主人消失,附近沒人敢承認是他養的

從此以後遇到不牽繩的就當野狗就是了

煞不住也不是我的問題,反正不牽繩的狗主人沒啥擔當也不用理他了

竟然有遇到狗主人,當然是請他賠償你的損失阿

難道你還要賠他?有沒有搞錯(被狗咬還要關心他牙齒有沒有受傷)

動保法 第二章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他已經請侵害你的財產(汽車)了,如有受損請狗主人修復
要我

一毛都不會付

今天是騎車的撞到摔車受傷咧?

狗的高度 開車要如何注意?

開車轉彎、通過十字路口要注意行人,可沒說要注意狗。

所以這個交通肇責是啥?
wu210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 沒用心養過狗的人 怎知主人心中的痛 殺了一條有靈性的生物 你都不會愧疚 全額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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