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是由警方做的初步研判,所以初步研判只是當作參考,若無異議,可以依照初判表做協商,若有異議或是爭議時,需自費進一步做鑑定,鑑定跟判定不一樣,法律講字義,推撞跟追撞的結果可是不同的owen0612 wrote:之前爬文爬錯重點,...(恕刪)
yicheng8686 wrote:抱歉,我想問一下,當時您是否行駛在「汽車道」。因爲照片的角度看來在汽車門的左方。 只要沒噴劃「禁行機車」那麼你心中所謂的「汽車道」其實不是汽車專用道,機車也可以走,而且是理所當然名正言順地走,路權平等
之前遇到轉彎不打燈的,後來我往左閃撞下去也是差不多的樣子…肇事鑒定委員會還可以再議一次。然後偷偷告訴你,法官可以不屌肇事鑒定自為判決哦,所以找一套比較淺顯易懂的說法,還是可以拼看看。我自己看是覺得可能後車騎快或是被保持安全距離,但是前車肯定有亂開的可能。
owen0612 wrote:之前爬文爬錯重點,...(恕刪) 根據現場照片看起來的確是同車道、後車撞前車至於您所說的對方一點過失都沒有嗎?答案是如果你決定走司法路線告他過失傷害法官會採用模板判決判他三成責任體傷的部分,通常只有有醫生證明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全賠不足的部分,或者保險公司以無肇責拒賠的部分您也可以跟對方說,如果你提告,這種狀況大概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大概就是九萬塊起跳問對方是要勞民傷財最後繳給國家,還是折現給你以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牽涉到受傷,對方態度又不誇張這筆我會出
owen0612 wrote:我直行車而對方由我的右前方突然左轉...(恕刪) 筆錄很重要若警察紀錄有錯,當場可以要求改正,再"簽字"!如果你當下說明"自小客是在你"右側並行"突然左轉如今....以上僅供參考(我的經歷:我騎至自小客車右側,自小客"突然"右切變換車道",當下我立即被撞倒連"煞車都來不及抓"人就已摔出機車頭撞地暈眩。)
9123503 wrote:對方當然有責認,你受傷了,先去警察局,提出形事傷害,車禍6個月內。檢察官會開偵察庭及起訴對方。其間就可以談合解賠償受傷。 提告是權益,但是你受傷是你自己造責,車速過快及未保持安全車距,怎麼判就看法官及兩造攻防
Tom_Deng wrote:您也可以跟對方說,如果你提告,這種狀況大概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大概就是九萬塊起跳問對方是要勞民傷財最後繳給國家,還是折現給你以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牽涉到受傷,對方態度又不誇張這筆我會出 惡人先告狀,就看對方的想法了。同車道後車會撞上前車,只有一個可能,就事後方跟車太近或車速過快,如果後車保持慢速行駛及保持一定的距離,前方減速後車就該減速了,同車道想要從旁邊穿過去都是錯誤的交通知識。遇上這種後車,若我是前車駕駛,持續上訴,九萬我寧願給國家。
hpvs19 wrote:如果你當下說明"自小客是在你"右側並行"突然左轉 那這就有的扯了,既然前面文章都說機車與汽車在無禁行機車道上路權平等了,那同一車道理當只會有一輛車行進,自小客會出現在你右側,那到底是他先從後方前進與你並行,還是你從後方前進與他並行?如果是他,你可以說他從後方加速與你並行後在你右方,然後左轉時刻意逼車致使你來不急煞車撞上。如果是你,那你本來就不該騎在汽車的左方,不是看大家騎車都這樣亂騎就以為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