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車禍肇責等交警處理,違規就算另外一筆,是吧?那這條違規算是哪一條例?那我車現停在地下室就不能去動了嗎?要等下星期一双方連絡和保險公司勘查双方車輛後才能處理了嗎?rockgriffin wrote:沒有。車禍和交...(恕刪)
dcyan wrote:那再請問若是全責會...(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dcyan wrote:要經過路口時是綠燈,要過一半時變黃燈了,我看最內側車道有很大縫細,所以當下看了後視鏡砂石車沒有很近,結果我方向燈一打左就撞上來了 我想是因為你前方有慢車所以你才想切到內車道吧!因為你速度慢當下看沒有很近,但你只看一下看不出你們兩個車的速差,造成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