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規定來停應該罰才對同意你說的這點,但我也說了,規定並没有限制停車方向.而且我也拿了媒體上警察接受訪問公開的說法來證實.其實網路也找的到律師的說法,就是這種罰單没有法源依據不得開罰.而且機車格並非一格只能停一車,交通部也有公開說明,這已經是常識了.
關於你說的這點,政府已經解釋過了.機車停車格並没有限制機車必須依格線停放.所以你一直糾結依停車格來停機車是你的問題,並不是我的問題.而且都跟你說依我查到的資料顯示並不違規,你還在違規魔人,然後又人身攻擊什麼腦袋裝大便.水準啦.然後剛才看了你之前的發言記錄....原來是檢舉失敗的....檢舉魔人,難怪一直說別人是違規魔人.所以不知道你腦袋裝的又是什麼呀
樓主最該聽的是行政訴訟法官的意見,如果你能成功說服他,至少可以省下600元,在這邊貼文,就算你打了上萬個字說服01的網民,600元還是要繳…更何況一串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不過樓主依如此獨特的停車方式與思維,似乎也不足為奇了。ps.. 依法論法,說服法官的機率似乎高一點點,而且還他說了算…
新聞都有報導了.你怎麼會認為獨特的停車方式.這種橫停都是在擠滿機車的地方才會出現,而且是常態.如果可以順著停,誰要橫著停.公司樓上橫著停的位置都是滿的,橫停的全是不得已,就供不應求呀.如果橫停是違規,直接停紅線就好了何必橫停.就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想辦法在合法的條件下停好車.然後警察過來對橫停都不開單的,没想到這次被停管處開單.
geoguide wrote:媒體有報導警察主張未超出停車格不算違規.停管處最起碼應就這點說明,比如你可以說警察認知及媒體報導是錯誤的 這點可以向您說明一下,假如車牌破損,送交通大隊,可能被退件,因為員警不願意開這種單,但是改送監理所,就會開驗車單了,員警不開單,員警認為您的行為不違反交通法規,是就他的公權力而言,不代表其他單位不能對您開罰,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見解及做法,停管處開這個單,真是有肩膀,肯為市民做事的好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