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自己把這句話念100...(恕刪) 我怎麼覺得是你要自己念100次?"經民眾檢舉,不在此限"這句話你自己念100次你這承辦怎麼都不注意內文?我要跟你股長說哦好啦,單純鬥鬥嘴就好不要傷和氣哦。這樣吧,你不檢舉我0到6時臨時停車或停殘障車位你來在旁邊看看警察是先勸離還是直接開我單
kazamisa wrote:你的0到6時是"經人...(恕刪) 我沒有要戰法條,你可能不懂我要表達的,我要表達的是,如果其他違停沒有取締,90%以上取締,幹嘛畫黃線?何必多此一舉?至於行政罰,本來就是違規要100%取締,就像你沒繳稅,100%受罰一樣。當然期限內沒被追到就是賺到。違停也是,開走前未被開單就是賺到。但是,警方誰在開單?沒有依法行政,是守法民眾的悲哀。這種台灣,只會一直有人被撞死。誰在乎。
樓上幾位筆戰的都沒道理...最重要的是"人"...黃線暫停本是好意,在白線與紅線間給駕駛一個緩衝,就像黑與白間有灰.但是...因為人的自私,導致別人不滿,所以檢舉,所以制訂一堆法條...以前的人停車佔人家門口會給店家打個招呼,自己也快速解決,深怕給別人造成麻煩.現在人停車是...理所當然,只要你家沒畫紅線我就可以停,白線停到死,堵到你算你倒楣.或許社會進步,車變多停車位變少...但總歸來講"人"變差了,只顧自己的權益,少為別人著想!!今天新聞...買衣服七天鑑賞期,有人買了,穿去旅行,拍照美美的,回來全退貨..."人"心不古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沒有要戰法條,你可...(恕刪) 可能我比較激動,若用詞尖銳之處請海涵繳稅這有明文規定逾時繳納滯納金,最後不繳就管收但交通違規並沒有明確條文指出違規就一定得開罰。警察也沒有勸導的餘地當然,違規處罰受是天經地義但,我只認為也不用到要去硬要指導警察怎麼開單或達不到檢舉效果就要往市長信箱送若真違規造成他人受到不法之侵害也會有過相對應的過失責任當然,您的出發點也是立意良善我會尊重您的想法且認同
id104140alex wrote:樓上幾位筆戰的都沒道...(恕刪) 這一部分是政府單位太過於對人民強調依法行政,依法論法在司法判決上亦是如此的關係造成現代人開始注重自身權益的關係當然,是給方便而不是隨便我個人是秉持這樣的原則我也常被女朋友駡阿停車幹嘛靠緊路邊連腳下踏的位置都沒有我也是擔心我太出來機車會撞上來就大家將心比心,太過於搬法條出來也是淪於法匠。
不...樓上的你沒有深深的體會...我住民雄街上,一排店面(地面畫黃線),鄉下地區左鄰右舍交情還可以.隔壁是家麵店,生意頗好,吃飯時間一堆人違停,我只求留"一條路給我過"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都得不倒.你檢舉人...整個鄉下地方傳遍了"你做人無量".誰沒有"就停一下"的心態...你停一下,就妨礙別人一下啊!!
chinan66 wrote:邀您一起來附議-每...(恕刪) 我倒覺得要提案開店做生意要提供停車區域以及做足周邊道路影響比較ok.當然從各大賣場做起.直接就點名costco.停車區域:免強合格,對周邊道路影響:直接不及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