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k0123 wrote:這樣是否不是好的示範?法規來講就算知道後車要追撞過來,也不應該違規行駛路肩才對吧!!應該守法心理上準備接受撞擊才是優秀的駕駛。不過若是我 會選擇寧可被開罰單 GOOGLE 不難 去查一下緊急避難 你就知道了
ykk0123 wrote:這樣是否不是好的示範? 法規來講就算知道後車要追撞過來,也不應該違規行駛路肩才對吧!!應該守法心理上準備接受撞擊才是優秀的駕駛。不過若是我 會選擇寧可被開罰單 神了我的哥01好久沒出現奇葩了我要好好關注你的文開心一整天
我覺得有時候不能怪大型車台灣用路人習慣差,早一點切外線排隊好像會折壽一定要看到前方塞住了才一窩蜂往外線擠有時候看了真替大車流冷汗昨晚北上準備下交流道快接近2公里前外側車道原本還沒什麼車流而且更之前已有提示牌該交流道塞車(雖然有時候不準)等到我因為前方塞車回堵停下來時後方就有台小客插進來導致原本後方的統聯差點追撞從後視鏡可看頭該司機為了避免追撞整台車已半輛斜插在路肩差點又上演一次影片內容
可憐.....反諷還被公幹.....ykk0123 wrote:這樣是否不是好的示範?法規來講就算知道後車要追撞過來,也不應該違規行駛路肩才對吧!!應該守法心理上準備接受撞擊才是優秀的駕駛。不過若是我 會選擇寧可被開罰單
ykk0123 wrote:這樣是否不是好的示範?法規來講就算知道後車要追撞過來,也不應該違規行駛路肩才對吧!!應該守法心理上準備接受撞擊才是優秀的駕駛。不過若是我 會選擇寧可被開罰單(恕刪) 若完全符合緊急避難原則的所有條件的話,害死人也是可以的中華民國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不過這條 是不是很久沒用了? 判例怎麼都那麼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C0000001&FLNO=24&t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