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叫惡意逼車 什麼叫逼車

看不出逼車呀!你檢舉其它的看看?祝你成功,來平復你的心情!
樓主基本上要用未保持安全距離,因為說逼車真的很難認定~
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相對容易很多,非壅塞情況,後車與前車車距不足一車身距離

我上月檢舉一台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成案
敘述時寫 該車車身未完全超越,即已跨越車道線
「未保持安全車距」這才有用
最少要60-20=40公尺
只要認定沒四條白線就中獎了
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台灣交通肇事最主要的原因,支持檢舉,勿姑息養奸
大車很多都這樣開的

就是看準

大部分人會怕而讓道

大車吃定小車

垃圾駕駛......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rexluo wrote:
前陣子我9/10因為...(恕刪)


警方只敢開無關痛癢的違規
重大違規視而不見
這就是交通越來越爛的原因
希望這些貨車能多撞幾台警車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今天又有聯結車所謂的"煞車失靈" 撞死人的交通事故
有些大貨車習慣緊迫跟車當娛樂 不小心出事就說 煞車失靈
所以我看到大卡車在我後方 我必換道
生命是自己的 請好好愛惜
我的檢舉經驗, 國道警察處理民眾檢舉案, 能開單就不會放過.
去看看桃園市交警處理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成功件數, 你就會知道國道警察其實很認真.

另外在這兒"靈異"討論不會有什麼好建言,
負面回文者也許連駕照都沒有, 或是一年開四輪上路不到一萬公里的鍵盤手.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其實你去檢舉若被判定無效,可以隔兩天再檢舉一次,每次負責的警員都不一樣搞不好第二次就中了!!
qoooooo wrote:
我的檢舉經驗, 國道...(恕刪)


我一年開不到7000,所以我也歸類在鍵盤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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