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旋 wrote:
特徵:
1. 機車 (GT125/新迪爵125);依照片後照鏡判斷
2. 紀錄器: Mivue_M65X 金剛王
3. 日期: 2019/11月份
4. 時間: 早上 08:37 (08:35~08:40)
5. 地點: 基隆路地下道
6. 衣服: 黃色大衣
7. 紀錄器位置: 安全帽左邊或頂部
本人被同一人差兩天就檢舉兩次;對這種人要將他揪出;讓他成為全民公敵;這人真是LG;很沒有同理心。
行車紀錄器是保護自己而不是傷害別人;除非那人逼你車那你檢舉沒話說;每個人騎車都會有小違規就檢舉;回覆人當那你就被檢舉時就不要忘記你自己說的話! 我行車紀錄器我不會想檢舉人;因為那人又沒逼我車我又何必檢舉呢! 我只想保護我自己;騎車都要有同理心;上班時間車本就多;我沒A你車就檢舉你就高興嗎?
檢舉你違規
是為了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也是為了你的安全
你想要你出事嗎??
記得要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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