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檢舉哪條例才能提升成功率

惜福~這女的算會開車的

不然樓主可能會發事故文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換車道需注意「安全車距」)

去檢舉
超你車沒打方向燈(1200$),你直接影片寄去檢舉就好了
aaiiaoli wrote:
惜福~這女的算會開車...(恕刪)
很會抓車算厲害,有打方向燈
用這條 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檢舉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安全距離,你車子要閃一下啦,嘴巴順便再配合念上句要死人啦這樣亂切車道,他變換車道的時候只有閃一下方向燈,目前這條視可以檢舉的,不過警察有沒有氣魄開單就不曉得了,通常都是沒肩膀的多,你要嘛就檢舉,警察的回覆結果不要看把他刪除,就當作有開單吧,心裡也好受些。
Eigen wrote:
用這條 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我的經驗是這條不會開,只要有閃一下就不會開
tommy90412 wrote:
過年期間遇到白目女駕(恕刪)


保持車距是好事
但是你如果跟旁邊的車保留讓人超車的距離就沒事了
兩個車道都被你們龜住了
tommy90412 wrote:
過年期間遇到白目女駕(恕刪)

樓主自己都不照標線標誌開車的
很隨心所欲
不想給人超就關門
不然就放油門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看起來就是一個內線移動式路障在擋路

外線方向燈閃半天,還在那自顧自的慢慢晃

看不懂你要檢舉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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