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以前也有規定開車也不能穿拖鞋.但是印象中好像也廢除了. 改成不能赤腳開車.樓主是否能把罰單PO出來大家幫忙你去查一查.或許條子搞錯條文也說不定. 因為台灣的條子超不專業的.你沒申訴乖乖去繳他們也會裝傻就假裝不知道.就好像重機現在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 且不能待轉.前一陣子都還有朋友準備直接左轉還被條子叫去要待轉.本來還打算開單的. 我朋友當場要打打電話回局裡去問他才不好意思說搞錯了.都開放快半年了還有條子狀況外.更不用說你這個拖鞋搞不好又是烏龍一樁
最近各地條子頻頻的動作 ... 應該又在為了什麼事 " 總錢 " 了吧小弟居住這裡的條子 . 最近出現率不比大官來還少如果只是管理交通或治安 ... 但是幾乎都是人手一本 . 條館最近是有辦績效競賽嗎 ?雖然還是有很多好的條子 . 為了荷包最近還是多注意一點好
關於穿拖鞋開罰的條文早就於民國75年5月21日修正了之後就“無”明文規定不可穿拖鞋75年修正前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一 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二 僅著背心、內褲者。三 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現行條文無規定如果被開單而有異議一路訴願、提起行政訴訟下去的話說不定大法官會出來解釋可不可以穿拖鞋騎車XD至於有人提到考照時不得穿拖鞋考照歸考照實際上開罰單需依照法條上的規定請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