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9222 wrote:
但我量了煞車痕至少有十公尺以上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該項公式是254乘上煞車痕與摩擦係數,再開根號,就能算出最小的參考時速,其中,一般水泥路面摩擦係數是0.75至0.8,柏油路面約0.75,台灣通常以0.75計算。

交通隊指出,上述數據或係數,是美國學界實際測試所得,不過,如果不是煞車痕,而是車輛失控的滑痕、摩擦痕或刮地痕,使用的摩擦係數又與柏油路、水泥路不同,但因有諸多爭議,台灣通常儘量不用滑痕、摩擦痕或刮地痕計算速度

舉例而言,煞車痕長達30公尺,254乘30乘0.75再開根號,可計算出當時車速最少約75公里,不過,如果該車撞上障礙物,車速就得依損壞程度遞增,例如僅輕微損壞,時速可能80至90公里,嚴重損壞則可能是110至140公里,撞得稀爛則可能超過150公里。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9955

先驗証 文字 轉 式子對不對. . 254乘30乘0.75再開根號

(254 * 30 * 0.75) ^ 0.5 = 75.5976190101249 ... 所以 文字 轉 式子, 沒有轉錯.


你的是 10 公尺

(254 * 10 * 0.75) ^ 0.5 = 43.6463056855904 ...

才40幾... 那這就很難用超速誆他了..


汽車 50 幾 就剛好可以甩 180 度 ,
甩尾技巧圖解+說明



車道線段 相距 10 公尺, 開甩到停下來, 看來 差不多滑了 10~20 米..

用 15公尺算, (254*15*0.75)^0.5 = 53.4555890436164 ... 喲, 這個式子不錯哦..
變換車道不注意後方來車,三寶就是這樣,

要不就打了方向燈就像吃了無敵星星直接硬切,

再不然就是不打方向燈來個鬼切剪線,

只有在台灣你還可以6~7成肇責,在其他國家這樣就是100%肇責。
bb801109 wrote:
A 外車道左轉,切車(恕刪)


圖我沒看如果如上所說
是從外側車道轉彎
這種情形如果不改善
現在有下次就怕沒有下下次了
另外3/16的車禍
昏迷到現在都還有醒嗎
s69222 wrote:
請問雙方都是行駛機車A(恕刪)


台灣車禍案件裡
會有以下幾類人來幫你判肇責

1. 警察
2. 保險業務
3. 事故鑑定委員會(你要自費申請才有)
4. 調解委員會

但是以上四種都無任何強制力
你跟對方都同意就成立
你跟對方有一方不同意就是進法院 讓法官來判肇責
法官判肇責也不需要配合以上四類人的見解

通常肇責很難你跟對方都同意
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快點進法院 讓法官來處理
車禍案件審理通常要一年以上 所以先提告再說吧
糾結以上四類人怎麼幫你判肇責 只是浪費時間
carlo2013 wrote:
圖我沒看如果如上所說(恕刪)

沒醒
你家人沒吞全部肇責已經不錯了...
這種鬼切法,只能慶幸後方車輛是機車,不是汽車或是大貨車
講白話就是三寶外側車道左轉麻

左轉靠左,右轉靠右很難嗎?


此案依我看,外側車道左轉全責才對吧

一天到晚只會指責別人很快很快,標準三寶語言.

標準三寶語言就是: 侵犯別人路權導致車禍,下車第一句話,你怎麼騎那麼快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講白話就是三寶外側車(恕刪)

那方向是警察畫的,畫2種方向,實際多內多外也不知道
外側左轉(主因) 不管多外側,只要是外側左轉偏移移動方向都算阿。
超速沒儀器判斷不算超速吧? 而且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他怕他騎100KM好了,一樣你家人問題大。
左轉就好好貼著最內側打方向燈好好轉就不會有事,那種外側切入轉真的超危險。
s69222 wrote:
那方向是警察畫的,畫2(恕刪)


警察出事故的當時又不在現場觀摩
只能依照現場所有東西判斷
除非你能找到影像證明初判表嚴重誤差
又或者人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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