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才是結大多數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我開車都會停喔~
尤其是有捷運站閃紅燈的窄巷2線道,
然後,等著看旁邊機車衝出來去撞行人。
這算是製造陷阱嗎?
誰叫你機車就是愛鑽勒~
都會優先禮讓行人,也在慢慢勸導長輩朋友要禮讓行人,加油慢慢變好
subtal wrote:
走在馬路上真的很不安(恕刪)


因為這裡不是國外阿~~lol 亞洲人連基本的交通守法都做不太到了; 還要過頭做友善的駕駛?
杜馬修 wrote:
....因為很多行人過馬路不是慢慢走、要不就是講電話、要不就是邊走邊滑手機、要不就是開心跟朋友同學聊天,也不管是不是已經造成塞車了,依舊我行我素的走在斑馬線這個保護傘下。....


台北市挺嚴重的,常造成轉彎車道大回堵......

因為車輛要距離斑馬線上的行人3公尺以上,否則可能會被罰3600元台幣。


斑馬線上的行人路權無庸置疑,但行人也應該考慮一下開車的人的用路權。

開車的有時會是行人,行人也有一天會開車。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杜馬修 wrote:
(恕刪)


(( 因為很多行人過馬路不是慢慢走、要不就是講電話))

>
>>> (老人家除外) 令人討厭,( 好像生重病一樣)
除了台北市區
不要說路口
在高雄不管是人行道還是騎樓
不是違停的就是當營業場所
行人不只過路口危險
連平常走路也是要和車爭道
遇上併排的還要繞過去
還好現在已經不用推幼兒推車了
不然每天都在大冒險
其實不是不禮讓行人,實在是路口太暗了,隔熱紙太黑了。大燈換成白色LED打鳥。打不到行人,所以沒看到行人,要讓什麼?

所以立法委員啊,要做事啊,要立法前檔禁止裝隔熱紙。大燈禁止用LED。路口路燈要亮一點,最好班馬線有人踩就發光,這樣開車的人才看的到行人,才會讓行人。

這樣車震也會減少,旅館就有生意,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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