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馬修 wrote:....因為很多行人過馬路不是慢慢走、要不就是講電話、要不就是邊走邊滑手機、要不就是開心跟朋友同學聊天,也不管是不是已經造成塞車了,依舊我行我素的走在斑馬線這個保護傘下。.... 台北市挺嚴重的,常造成轉彎車道大回堵......因為車輛要距離斑馬線上的行人3公尺以上,否則可能會被罰3600元台幣。斑馬線上的行人路權無庸置疑,但行人也應該考慮一下開車的人的用路權。開車的有時會是行人,行人也有一天會開車。
其實不是不禮讓行人,實在是路口太暗了,隔熱紙太黑了。大燈換成白色LED打鳥。打不到行人,所以沒看到行人,要讓什麼?所以立法委員啊,要做事啊,要立法前檔禁止裝隔熱紙。大燈禁止用LED。路口路燈要亮一點,最好班馬線有人踩就發光,這樣開車的人才看的到行人,才會讓行人。這樣車震也會減少,旅館就有生意,一舉數得,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