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只能告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不是當事人提告

別亂講


誰想告誰什麼都可以 誣告也可以 告錯也可以

那都是個人的自由 自由的責任就是後果要自行承擔(被人反告誣告 直接被法院打臉不受理)

反正樓主沒問告不告得成 我們沒必要多回答
已經備案了
如果對方真的有動作至少有你先備案的資料
對方也比較不能亂陳述
1.你打110就會有紀錄
2.連對方都沒留在原地應該就沒辦法告肇逃了
3.雙方互打對方手機就能減少被告肇逃的可能
基本上有備案了,對方就沒有辦法提出你肇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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