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受傷,對方都沒來電詢問

才過幾天而已,我知道有時候一個事情捱在那邊,就是感覺有什麼事情沒做完,但發生了就真的好好靜下心來去處理後續即可。

另外打不打電話關心,我覺得不是什麼重要的事,事前手牽手,事後......,你知道的,前面假裝關心,後面出怪招的人也是一大堆,且關心也不能變成什麼實質的賠償,所以也不重要。

有保險就保險處理就好了。
我反而覺得他即然當下想跟你和解.
那就是算是很有誠意了.
就拿一些錢貼補一下,我覺得就很可以.
如果受傷嚴重或財損嚴重,當下無法計算損失
那就要做筆錄再來後續動作..
有啥好急 先處理自己傷勢 再修理自己車況 一個月後初判出爐算總帳 他不甩 就依流程走..
民事刑事一起來都可 只要有時間就慢慢耗下去 不必期待他來不來看..
其實我的經驗是~~~
再殷勤的關心慰問~對方也不會少跟你拿一毛錢~還可能熱臉貼冷屁股
甚至把你的誠意當作是因為理虧心虛~而獅子大開口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當然不代表所有人都這樣
所以也不要把他有沒有打電話關心這件事看的太重
好好養傷~收集好所有相關的單據~拿到合理的賠償就好
惡之華膝擊 wrote:
其實我的經驗是~~~
再殷勤的關心慰問~對方也不會少跟你拿一毛錢~還可能熱臉貼冷屁股
甚至把你的誠意當作是因為理虧心虛~而獅子大開口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當然不代表所有人都這樣
所以也不要把他有沒有打電話關心這件事看的太重
好好養傷~收集好所有相關的單據~拿到合理的賠償就好


但帳面上問候兩句,還是要的吧

如果連這都作不到,那怎麼可能只要合理的賠償?

當然是最大上限的賠償啊!!
fen611 wrote:
我反而覺得他即然當下...(恕刪)


她完全沒有誠意好嗎!事情發生當下她只想快點回家,連去警察局做筆錄她都不願意.

另外我人受傷,我的保險就是要報警才能理賠.

溫馨建議您,無論有小車禍,大車禍.還是報警比較好. 就算要和解也是要在警察面前處理😊
你要錢又不是要交朋友...

等單據整理好之後 把你想要的直接列清單

電話問他 要不要依照你的條件和解

不要的話或是不滿意的話 去公所申請調解~不管他來不來你就抓定你要的和解條件

願意和解~當下簽和解同意書 ~解決

不願意和解~保險機機歪歪或是事主不賠 調解失敗

提告民事毀損與刑事過失傷害

(六個月內)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超過就沒了~~過失傷還成立他最少損失幾萬塊,比賠你還不划算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kobe13794823 wrote:
才過幾天而已,我知道...(恕刪)


我到現在都沒有收到她的保險員電話呀~~
violeter1017 wrote:
有啥好急 先處理自己...(恕刪)


只是這樣心情有點不好啦。至少要叫保險員先聯絡我吧😒 
惡之華膝擊 wrote:
其實我的經驗是~~~
再殷勤的關心慰問~對方也不會少跟你拿一毛錢~還可能熱臉貼冷屁股
甚至把你的誠意當作是因為理虧心虛~而獅子大開口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當然不代表所有人都這樣
所以也不要把他有沒有打電話關心這件事看的太重
好好養傷~收集好所有相關的單據~拿到合理的賠償就好


我想事後的關心應該是做人的基本禮貌吧
如果這樣都做不到...只能說這種人教育失敗
我自己的案例,對方100%肇責,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跟我談,期間完全不主動關心聯繫
最終談不攏,我直接找車主,跟他說我有因為這次車禍需要住院清創植皮
對方居然說: 這我怎麼都不知道...
心中的OS: 幹~我住院還要主動跟你報備嗎?如果你有打電話關心,會不知道嗎?

調解委員會上肇事車主再幹話一句: 蛤~我還要賠6000喔
心中OS: 你他媽的開車開到睡著撞爛我的機車,讓我需要清創植皮,半個多月無法上班,小腿上永遠有一個洞,只要你再自掏腰包付6000而已,是在靠北甚麼?

回覆樓主
只要自己路權站得住腳,建議就是將需要理賠的單據收集齊全
直接告下去,讓法院逼它出來跟你和解(上法院也是會先請你們和解,真的無法和解才會真的進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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