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單據整理好之後 把你想要的直接列清單
電話問他 要不要依照你的條件和解
不要的話或是不滿意的話 去公所申請調解~不管他來不來你就抓定你要的和解條件
願意和解~當下簽和解同意書 ~解決
不願意和解~保險機機歪歪或是事主不賠 調解失敗
提告民事毀損與刑事過失傷害
(六個月內)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超過就沒了~~過失傷還成立他最少損失幾萬塊,比賠你還不划算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惡之華膝擊 wrote:
其實我的經驗是~~~
再殷勤的關心慰問~對方也不會少跟你拿一毛錢~還可能熱臉貼冷屁股
甚至把你的誠意當作是因為理虧心虛~而獅子大開口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當然不代表所有人都這樣
所以也不要把他有沒有打電話關心這件事看的太重
好好養傷~收集好所有相關的單據~拿到合理的賠償就好
我想事後的關心應該是做人的基本禮貌吧
如果這樣都做不到...只能說這種人教育失敗
我自己的案例,對方100%肇責,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跟我談,期間完全不主動關心聯繫
最終談不攏,我直接找車主,跟他說我有因為這次車禍需要住院清創植皮
對方居然說: 這我怎麼都不知道...
心中的OS: 幹~我住院還要主動跟你報備嗎?如果你有打電話關心,會不知道嗎?
調解委員會上肇事車主再幹話一句: 蛤~我還要賠6000喔
心中OS: 你他媽的開車開到睡著撞爛我的機車,讓我需要清創植皮,半個多月無法上班,小腿上永遠有一個洞,只要你再自掏腰包付6000而已,是在靠北甚麼?
回覆樓主
只要自己路權站得住腳,建議就是將需要理賠的單據收集齊全
直接告下去,讓法院逼它出來跟你和解(上法院也是會先請你們和解,真的無法和解才會真的進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