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違規可以檢舉什麼?

鳳山區一個動作不能多罰,不用想太多

自己選一個最貴的檢舉
jiunyiu wrote:
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恕刪)

這一條很難成立,只有發生車禍時警察才會開單
不要想說那條比較重,多罰幾條加起來也很可觀
cdlincjo wrote:
這一條很難成立,只有(恕刪)


很多縣市都規定同一部車輛同一時間地點,一次只能檢舉一種違規。

你想讓違規者罰最多的錢,還要花時間google法條哦!
maochuan wrote:
請問除了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什麼比較罰比較重?
可以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嗎?


本魯覺得跨越雙黃線機會比較大.....
TaiRun01 wrote:
1.第四十五條 (恕刪)

還有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
未打左轉方向燈
黑色車子還沒出隧道就逆向開過來.沒撞到真的是好運
雙B日常吧

車主有優越感
想說我開雙B你應該會怕撞到會讓才對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同一行為,分開檢舉也沒用

TaiRun01 wrote:
1.第四十五條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第四十八條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3.第四十八條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建議分開檢舉
法規歸法規,感受歸感受,就只能提樓主寫的,沒有更多了。
路上看多了,久了就會淡化感覺,視為日常
maochuan wrote:
今天上班有一台車搶快(恕刪)
philus wrote:
很多縣市都規定同一部車輛同一時間地點,一次只能檢舉一種違規。

你想讓違規者罰最多的錢,還要花時間google法條哦!



甚麼鳥規定

這不是變相鼓勵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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