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102933 wrote: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
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你馬幫幫忙,你貼的那一段開宗明義就是說有繪設路口範圍者,你闖紅燈的路口並沒有繪設路口範圍,所以適用的是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關於路口範圍的定義其中一項是有停止線跟燈光號誌的路口範圍從停止線起算,你穿越停止線,行人穿越道上尚有行人在行走,怎麼看都是符合闖紅燈定義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