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行人過斑馬線到底如何蒐證自保?

曉得 wrote:
注意!車輛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 台東警方取締開罰
2020-07-31 09:37 聯合報 / 記者尤聰光/台東即時報導
適逢暑假旅遊旺季,台東各地及市區遊客量暴增,民眾行走行人穿越道上常有車輛未禮讓行人,甚至發生交通事故,為此,台東縣警察局即日起加強取締車輛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最高罰7200元。

縣警察局表示,統計分析本縣近5年來65歲以上高齡者交通事故死亡計34人,其中行人有19人,比例高達55.88%,顯見車輛未注意及禮讓行人,以及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仍為行人事故主因。

其中,省道台9線及台11線等道路筆直及車速較快,行人應提高自我防禦意識,在穿越道路口要有「車不會讓」危機感,保持警覺觀察左右來車。市區也要注意左右來車,尤其違規紅燈右轉來車更應特別注意。

縣警察局表示,車輛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將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如果在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將加重到2400元至7200元罰鍰。

警察自己抓
這樣比較有證據效力
樓主可以接受嗎?


告訴你,台東警察根本不會抓。

上周末我就觀察到了,台東井會在在舊火車站周遭的「有號誌路口」擋車,每個綠燈都擋第一波轉彎車流讓行人走,然後,繼續開放大亂鬥,不讓的也不會攔下來取締,更沒有拍照。 然後執行這類勤務的時間只有周末特定時段
myhope wrote:
我很感謝會禮讓我的駕駛人,我也會禮讓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但是,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請讓我『看到』你並且讓我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不要挑那種晚上下雨又穿黑衣服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


昨天遇到的行人
從容不迫的行駛霸王條款


有人說行人闖紅燈,你也不可以撞他
但我覺得是闖紅燈的行人自己來撞車耶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重點是執法單位不認第一人稱視角的舉證影片,帶了也沒啥用.

很多車禍也都是用當事車的行車記錄器第一人稱視角影片舉證
怎麼行人第一人稱視角的舉證影片就不行?
它講的並非你行人自己拍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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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拍攝角度是從檢舉人往行人穿越道行進拍攝,因此,該影像檔無法正確呈現指陳機車與行人之間的距離,並因拍攝角度而有使人認為該機車與行人距離甚為接近之效果。而且,影像檔未能呈現該機車前懸最初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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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能反駁以上的理由即可
譬如舉起手或拿根雨傘
我有時過馬路會直接大喇喇的拿手機直接對著那些不讓的車子拍
它們看到有人在拍通常就不敢硬切
其實在那種很容易有車不讓行人的路口
站在路口拍一兩個紅綠燈就可以拍到一堆
路人39 wrote:
你只要能反駁以上的理由即可
譬如舉起手或拿根雨傘
我有時過馬路會直接大喇喇的拿手機直接對著那些不讓的車子拍
它們看到有人在拍通常就不敢硬切


首先,3米那個不是法律規定,是警察自己的內規; 法律規定的是,有行人穿越就要暫停讓行

次來,這影片中明顯是單行道,只有一個車道,我都已經走3秒了,難道那台機車進入斑馬線時與我個距離還有6米不成.......


所以這甚麼3米、1車道的標準,是個非常奇怪的標準...


至於去路口拍攝,我這周會去市區玩台東井的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首先,3米那個不是法律規定,是警察自己的內規; 法律規定的是,有行人穿越就要暫停讓行
次來,這影片中明顯是單行道,只有一個車道,我都已經走3秒了,難道那台機車進入斑馬線時與我個距離還有6米不成.......
所以這甚麼3米、1車道的標準,是個非常奇怪的標準...


查了一下道安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
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
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你可以主張對方沒有"暫停"讓你先過試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跟距離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只要你行人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走
車子就必須"暫停"
我想日本那種等級的才做得到

3米那個是路口沒有行人穿越道
我覺得互相禮讓吧
我自己過馬路都會走快點,不讓禮讓的車等我太久
有自己開車的都會懂
台灣是沒有互相
駕駛幾乎沒人在讓
即便過馬路已經跟駕駛人眼神確認
他只會覺得你看到他了自己會滾開
一定要等到繼續走出去他才會開始煞車

行人在路上只能自求多福~
greatli6955 wrote:
我覺得互相禮讓吧
我自己過馬路都會走快點,不讓禮讓的車等我太久
有自己開車的都會懂


我看到是有一堆有開車、騎車還是不懂的

有時不肯讓的,我就會用小跑步的逼近讓他停,然後慢慢跟他耗.

一開始就乖乖讓行的,我則是用正常速度走. 不快也不慢,行人路權本來就是優先,根本沒必要體諒那些機動車駕駛的心境。
唉 警察在旁邊
今天勤務重點不是這項
也是123木頭人

下班時間站路口的
改管的 靜止停紅燈時 也是耳聾目瞎
推大賣場手推車,如果不讓就讓他撞手推車,然後再檢舉他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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