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在公路系統出“意外”...(恕刪) 不可能啦,意外難以客觀判定,照你這樣訂,就會有一堆準備意外砸對方車的人了。今天起太晚要遲到了心情不好,前面一台幻影,我來鑽過去撞斷他後視鏡,順便用側架給他從頭刮到尾。警察來了,對不起我沒睡醒,是意外。
and325i wrote:不曉得名車的定義01(恕刪) 開三百萬元名車的人在台北市賤民大道闖紅燈撞上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倒地擦挫傷、名車保險桿毀損,機車騎士超速十公里肇責兩成,結果反而機車騎士賠比較多?難怪一堆人違規
我覺得你只是在仇富我同學出生的原生家庭好幾個人騎一台摩托車後來大學考到清大畢業之後年薪是所有同學最高的他現在也開雙B還有保時捷代步人家有錢也是自己賺來的為什麼就要負擔比較多的責任本來就是照比例難道你今天開早餐店或是加盟便利商店被一台汽車暴衝店面撞爛,照你的說法店家是否也要承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