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hom wrote:檢舉魔人vs改善交通vs...(恕刪) 乾脆交通規則還有標線燈號都廢掉就好了,這樣就不會有違規問題了愛怎麼停就怎麼停,要怎麼吃線就怎麼吃 不用一直拿什麼檢舉者是不是也有違規,或是不能違規才能檢舉單純就用被檢舉者是不是違規事證明確,是的話就檢舉成立你覺得檢舉者有違規你也能檢舉回去,就這兩天那個騎車拿手機錄影的,被人反檢舉也只是剛好,但不用以這個當理由合理化自己的違規。
chuanchao wrote:再說斑馬線臨停駕駛又沒下車也不會舉發 斑馬線停車不管有沒有下車都能成立,甚至不用拍到駕駛座因為斑馬線基本上都會是紅線,如果是在路口十公尺內更會是紅線紅線連停都不能停,所以沒啥拍駕駛座問題 我家這邊經常有巷口斑馬線違停,我每次都是拿著手機從車後走過,錄下車牌,加上走路時間約10~20秒,完全沒拍到駕駛座,每次都檢舉成立
你為了民眾檢舉違規的行為來建議訂定檢舉條例?那不是倒因為果劃錯重點嗎?某支測速相機一年拍個幾萬張幫國庫大賺錢, 就來訂定測速相機拍攝條例,是這樣的嗎?太多人酒測不過, 所以提高酒測違規值,是這樣的嗎?考試成績太差, 不如分數開根號乘以十讓及格人數增加你看怎樣?都要傷腦筋了想條例了, 何不想想怎樣才能讓駕駛人遵守法令不要違規?從教育著手?從考照難易度著手?從重罰提高罰金著手?從限制其駕駛著手?甚至從檢舉違規著手?你會發現想要讓駕駛人遵守法令以保障其他用路人及你我的安全還真難, 上述五種方式也只有最後一種能勉強幫助某些違規成性的駕駛人稍稍改正其劣根性!其餘皆得依賴政府的作為!政府不作為, 人民因此而對立. 不怪政府而怪檢舉違規者?再舉例一次罰則要重, 才能表現出政府對人民生命的重視, 對違規者的深惡痛絕, 才能讓違規大量減少, 使得無從檢舉:(這是澳洲政府開出將近台幣五萬的闖紅燈罰單, 同時亦表示府對人民生命的重視, 對違規者的深惡痛絕)
支持樓主研發一套,既能減少違規檢舉,又能大幅改善交通秩序的兩全其美方案。我現在能想到的,就是在道路交通環境,廣佈監視器、電眼,隨時以大數據,資料庫等現代資訊科技,隨時立即比對每一台車的行車狀況,有無超速,跨越雙黃線、雙白線、路邊違停幾秒,燈光方向燈使用等 ?每一台車在路上行進,分分秒秒,隨時受監控,任何違規,皆無所遁形。罰單收入,應足以支付系統建置費用及雇用人員的薪資。同時,不再受理人民檢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