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灰5D wrote:
這樣就看懂了,
同時直行,雖然路標都可以直行,都有路權(但是建議打左方向燈)
只是很單純的中線車子不想讓你才叭你,
你有三個選擇,
(一)比他快&切入車道&比兇的
(二)摸摸鼻子讓他,一路跟他屁屁,找機會叭叭叭洩憤,持續跟蹤下去讓他緊張
(三)算了~就不計較,當牠是78人


路權 都以單一擁有為原則
不可能有 "都有路權" 這種事 ! 都有路權 就撞在一起了
這個錯誤 是混淆了 通行權 和 "路權"
"路權"為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路權 不是只談"權利" ? 還有 "區分" , 在都有通行權的基礎上 , 區分 誰先誰後 , 誰先行
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明定 行車管制號誌,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時間更迭(第四度空間) , 誰先誰後 區分 路權 ←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
區分的是 使用時間 , "路權"以『時間差』 錯開雙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文明人依據法規 之 路權規定 , 相互禮讓
擁有路權的一方 能優先使用道路 , 喪失路權的一方 就有"遵重它人路權"之義務並且禮讓

不是蠻荒時代 ,全都是 先搶先贏, 佔地為王 ? 搶位置? 的叢林法則

還有方向燈不是路權 , 不是使用權利 , 不是打了方向燈就能轉向 !
轉彎車打方向燈只是 應盡的義務 , 是無條件遵守義務 , 遵守了義務也不會有任何使用權利
"路權" 仍然在 沒打方向燈的直行車 那一方

不能 權利(路權) 和義務 (打方向燈) 不分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恕刪)

看到一些版友都引用這個條例
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感覺這路口應該不適用這個條例,下面是網路找的圖來舉例

可以看出,這路口應該還是兩線道進入兩線道的路口
只是,車道沒對齊情況下,會讓外線與中線車道的人誤以為兩線縮為一線
其實,左轉專用道過路口就沒路權了,所以路口前的中線其實應該往路口後的內線走才對

簡單講.....就是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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