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你可以主當正當防衛捅狗(毀損)小於你保護的自身身體法益如果狗要咬你(比特犬、藏獒那種),因為真的太危險,你捅他一刀,我覺得是OK的如果是馬爾濟斯、吉娃娃那種當然另當別論 狗在法律上基本上物品 ,不知道會不會有防衛過當 的問題,動保法還是損毀罪
恩格司 wrote:到時動保團體又會出來哇哇叫,這在我老家已經司空見慣了,野狗亂咬人民反抗,但動保就會跳出來反駁 我家附近工廠有很多放養的野狗,只是大概都半年~1年內更新一批,聽說外勞把牠們……嗯 不能說如果不怕良心譴責,騎車無牌電動車經過不小心掉了"食物",狗狗剛好去吃 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charles_punto wrote:台灣法令真的很差勁,咬成這樣只罰3萬,我花6萬放兩隻咬你要嗎?在美國,狗立即安樂死,飼主先上手銬進去關,然後準備賠到脫褲! 沒錯,這就是個鬼島,砍頭都沒罪,被狗咬一口,是三小?
tekken wrote:好像有人說要往狗鼻子(恕刪) 狗的弱點確實是鼻子,且犬科牙齒為倒鉤,被咬不要硬掙脫,傷口會更大,直接拳頭全力鼻頭、天靈蓋、或脖子脊椎重擊,2秒內會鬆開,遇到這種猛犬千萬不要跑,直接全力迎戰,第一下掃腿就要中鼻心才能自保。